目前分類:【東南亞外勞新聞】 (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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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安保局 11/27起恢復廠工申請

須符合三原則 國外總費用約3萬元

 為整頓收費問題,印方自8月7日起暫停核發識別證號,等同凍結輸出廠工及營造工至台灣工作。印尼海外勞工安置保護局11月17日發布公告,自2017年11月27日起,將重新恢復互貿及文件申請。然而為使印勞權益充分獲得保障,須符合零收費、符合印方所規範費用上限,或是在台繼續僱用者等三項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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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範本參考 明定仲介機構收費及義務

 為使境外聘僱船員、仲介機構及經營者間的權利義務更為明確,漁業署修訂「仲介機構與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服務契約範本」及「經營者與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仲介機構委託契約範本」兩份文件,供仲介機構及經營者於契約簽訂時參考採用。由外籍船員及境外僱用之仲介機構所簽訂的服務契約,範本內容包括有服務項目、費用、金額及收退費方式、雙方義務及違反契約時賠償事項,以及糾紛解決方式,共計12條內容。

 至於漁船經營者與仲介機構所簽訂的委託契約,範本內容包括服務項目、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雙方義務、船員薪資特別約定事項、損害賠償事宜,以及各項管理事宜等,共計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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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一委員會聯席審查 勞團場外抗議

 立法院會17日審查行政院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上午在國是論壇結束後,國民黨多位立委即發動罷占主席台,要杯葛勞基法修正草案付委,但因為民進黨人數優勢,強行清場,在表決時朝野上演肢體衝突,最後在朝野抗爭、混亂中完成一讀(付委),將交付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下午立院會議議程即已排定下周一(11/20)聯席審查、下周三(11/22)舉行勞基法修法公聽會。

 2017五一行動聯盟召集百名勞工在立院外抗議,數個勞工團體不滿修法草案,未來雇主將逼迫勞工連續上班12天合法,勞工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僅剩8小時,每個月加班54小時、30天內工作300小時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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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今年度最後一場定時定點聘僱外籍勞工法令諮詢服務,將於11月23日(周四)於彰濱秀傳醫院提供服務,當天將派駐人員現場接受民眾諮詢外勞法令相關問題,方便雇主、外勞就近取得相關資訊。

 今年定時定點諮詢服務共計辦理10場,主要選定大型醫院以及外勞出入較頻繁的場所,設置諮詢櫃台,此為今年最後一場。勞工處表示,尚未聘僱外勞前的一般民眾,可藉由此項服務,了解僱用外國人相關規定,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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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仲介訴求 恐產生雇主外勞無人服務

 對於11月12日「秋鬥」活動,有關移工權利與廢除仲介等訴求,勞動部回應指出,廢除仲介制度將產生外籍勞工引進後,雇主與外籍勞工在臺生活及工作之適應無人服務之問題,訂有收費標準,如有超收將依法處罰,管控仲介品質,有實施仲介評鑑機制,透過獎優汰劣,讓劣質仲介退場等措施。

 秋鬥已於11月12日上午舉行,共有「勞工」、「土地」、「教育」、「移工/移民」等四個訴求,約500人上凱道抗議蔡政府亂開支票,勞基法修惡向資方傾斜等,還把400多隻小豬撲滿丟向總統府表達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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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產業引進外籍專技人員 門檻擬下修

 行政院11月10日說明解決缺工、缺人才相關對策,院長賴清德特別提到,要談攬才,就不能不談移民政策。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表示,現行家庭看護工得有條件延長在台居留年限至14年,而產業界也多次建議將其他行業別的外勞也能一併納入,目前已著手思考如何將現有以及未來計畫性的人才、人力移入,由現在的短期工作延長到更長期停留,甚至移民,除了保障其勞動權益外,也讓具有豐富經驗、對台灣生活、語言熟悉的人才可以長留久住。

 林萬億指出,過去的移民政策多為婚姻跟依親,勞動移民的限制相對嚴格。對於台灣需要的藍領人力,例如農業、長照領域、漁業或某些特定產業,將考慮是否從高中職、大學引進外籍學生,在台灣獲得知識、技能、語文能力,也適應文化及生活習慣,如符合國內的人力需要,應開放他們移民及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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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海外工作受影響 在台申請將照常

 菲律賓勞工部11月10日發布消息,將暫停核發所有海外就業證明(OEC, Overseas Employment Certificates),同時當局也將針對菲律賓勞工受害的違法招募案件啟動調查。近期發布的第185號命令,將於11月13日起生效至12月1日,為期15天,後續不排除延長的可能性。

 菲勞工部並公告第185號命令(Department Order No. 185),所有海外工作的菲律賓勞工,包含直接聘僱在內,都在適用對象中,僅少數由特定國際組織、外交單位僱用,以及海上招聘機構(sea-based recruitment agencies)排除,意即除了漁工外,其他在陸上工作的業別都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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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揆:保障勞工權益及給資方經營彈性

 近行政院會9日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會後召開記者會強調,此次修法可歸納兩重點,一是以「四不變」維持勞工權益;二是以「四彈性」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秉持蔡英文總統「既保障勞工權益,也給予資方經營彈性」的指示,著手進行修法程序,他呼籲勞資雙方不要對立,大家攜手合作,朝野一起拼經濟;該草案將送立法院審查,盼本會期通過。

政院外千名勞工怒修惡     焚燒草案條文抗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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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解決遺失國民身分證者的焦慮與不安,內政部指出,已提供多種掛失國民身分證的方式,民眾可以打電話到任一戶政事務所或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也可以透過自然人憑證於網路掛失,掛失完成後,會上傳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系統,民眾可上網查證國民身分證有無掛失。

 1996內政服務熱線接聽身分證掛失電話占全部電話通數73%,為受理更多民眾諮詢業務,以及友善聽語障人士且沒有自然人憑證的國民,自今年7月3日起,民眾只要到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ris.gov.tw)的「國民身分證專區」,點選「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免自然人憑證)」,再輸入個人基本資料後,也可以掛失或撤銷掛失身分證,1996內政服務熱線接聽身分證掛失電話占全部電話通數比例已降為66%。

 內政部說,為避免不法人士撿到當事人國民身分證,直接以國民身分證上記載資料辦理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進而冒用,因此當事人透過網路免自然人憑證方式辦理掛失時,須設定「撤銷掛失預設密碼」,以防止非當事人撤銷掛失,保障當事人權益,民眾可放心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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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保障外籍船員陸上及船上生活條件及急難求助,勞動部於106年7月6日修正發布新規定,將受聘僱從事海洋漁撈工作的外籍船員,納入「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適用對象,同時為使漁船船主有充分時間因應,新規定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

 截至106年9月底,外籍船員人數有1萬1,932人,其中印勞8,106人居冠,其餘依序為越勞1,957人、菲勞1,846人及泰勞23人。

 勞動部表示,外籍船員以船上居住為主,考量船上居住生活照顧部分,在漁船空間有限下,漁船船體仍應以安全為重,變更不易,為使雇主有合理時間改善外籍船員的生活環境,所以新制自10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屆時雇主引進或接續聘僱外籍船員,均應檢附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等文件,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辦理入國或接續聘僱通報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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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預告今截止 修法意見600餘則

 行政院長賴清德6日拍板「一例一休」修法版本,其中「7休1」鬆綁增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勞動部兩道程序把關,勞動部表示,原則上勞工仍要「7休1」,若要排除「7休1」規定,讓勞工上班超過6天,必須以「行業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並限特殊時段或特殊狀況,審查通過後再經勞動部同意,不接受個案申請。

 另外,勞動部預告《勞基法》修法草案至11月7日截止,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修法意見已有600餘則,有民眾指出,公眾討論都還沒截止,行政院在昨天6日就先拍板定案;也有民眾表示,勞動基準法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之重要法律,此次修法其實已經並非「修正一例一休」了,而是更動整部勞基法,及原先保護勞工的精神。 過去因應一例一休而被砍去的7天國定假日,這次修法卻隻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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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牛團10月底招募54人 訓練後派工

 為解決農村基層人力問題,農委會近期陸續啟動「茶葉專業團」、「乳牛飼育團」等專業團招募工作,由中央統一培訓,再調度、媒合至各地,但仍有許多業者並不看好,認為農村需要的是穩定的勞動力,很多人沒做多久就離開,無法有效正解決農業缺工問題。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1月6日審查農委會預算,農委會主委林聰賢重申,政府鼓勵青年返鄉,所有政策都要先用到極致,而非以外勞解決農村缺工。

 他強調,若業者缺工都以引進外勞替代,就會失去台灣農村的樣貌。但林聰賢也提到,畜牧團試行半年後若仍無法滿足業者的人力需求,再來考慮爭取酪農業引進外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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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仲介存在價值 全面提高服務費

 由全國商業總會所發布的2017產業建言書,今年共提出10類、123項建言,其中在「改善人力資源與勞資關係」部分則佔高達14項。針對勞基法、一例一休,勞動部正進行法案預告階段,而在外籍人力引進部分,則爭取比照新加坡、香港,開放農業、運輸、觀光服務業引進外勞,以及積極拓展新的外勞來源國,如緬甸、非洲等地。

 引發仲介熱烈討論的就服法草案,今年建言書也納入刪除增訂第40條第1項第18款、19款,對仲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所訂不合理限制的建議,並應正視仲介業對扮演外勞與雇主間的溝通橋樑、穩定社會的貢獻,除鬆綁法規限制外,主管應依每年物價波動,調高每月服務費為第一年每月2,300元、第二年每月2,200元,滿二年後每月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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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挪移、提高加班時數 衛福部交通部支持

 由於勞動部10月31日公布《勞基法》修正草案預告,其中擬放寬「7休1」的例假可挪移、調高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或引入工時帳戶制與放寬輪班間隔11小時等,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1月2日臨時邀勞動部、交通部、衛福部對此進行專案報告,其中交通部、衛福部都表態支持這次因應各產業營運需求及勞工權益的修法內容。

 勞動部預告勞基法草案,藍綠立委都很關切,立委李彥秀質詢指出,全台僅1,098個工會,組織率僅6%,團體協約僅690份,召開勞資會議的公司也只有6萬6,003家,但全台有高達140萬家中小企業,試問,剩餘的94%勞工要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勞動部長林美珠原定出席,後因請假,她說部長不要再當神隱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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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定線上申辦率低仲介 發函300餘家宣導

 自106年11月1日起,勞動部再度擴大增加聘僱外籍勞工之「資料異動」及「延長轉出」申請案件。為提供雇主以郵寄或親送申請文件以外更便捷的申辦外籍勞工方式,勞動部建置線上申辦系統,並依案件類型分階段推動,勞動部自105年1月1日開辦迄今,藍領外勞申辦案件除營造業外勞案件因數量少,未採行線上申辦外,其餘皆可採行線上申辦。

 另外,為鼓勵仲介機構皆能採取網路線上申辦,自105年7月1日起計算仲介機構線上申辦執行率。線上申辦執行率0得分0、線上申辦執行率小於4成得1分、大於等於4成但小於7成可得2分,執行率大於7成可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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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提就服法建議 刪除18、19款

 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期已在10月29日截止。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公會全國聯合會10月27日提出修正草案意見書,當中建議刪除草案第40條第1項第18款、19款條文。而就業安定基金的用途之一,應為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而非外國人「遣送所需旅費」,因此全聯會建議廢除草案第60條第4項,「應負擔者確無力繳納或繳納不足者,始由就安基金支付」的文字,以免造成全民共同為逃逸外勞的收容、遣返費用買單的情境。

 法案預告的2個月之間,國發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湧進近2,500條留言。全聯會理事長張添勇表示,從業人員如有違法行為,應處分該行為人,而非牽連整個公司,因此堅決反對第40條增訂18、19條規定。他還強調,勞動部所提的修法草案,將所有從業人員都視為潛在的犯罪者,這是對全國仲介的汙衊,倘若執意要通過,則所有行業都必須一體適用同樣的標準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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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挪移、加班時數上限 須送勞工局核備

 「勞動部106年10月31日下午預告《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修正6條文、5大方向,其中「7休1」例假挪移、輪班間隔時數與加班時數上限等規定,草案明訂須經工會同意才可實施,沒工會者需經勞資會議同意,同時僱用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備查才會生效;有意見者於106年11月7日前提供勞動部研參。

 勞動部說,若雇主運用彈性卻未向地方政府報備,將視為未完備程序,將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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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職務再設計 最高可補助10萬元

 台北市就業服務處10月30日舉辦「台北市銀髮人才就業諮詢站」開幕儀式。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台灣人口結構逐漸朝向高齡化、少子化發展,未來勞動力如何補充,不可能事事仰賴引進外勞來解決,因此必須設法讓婦女、中高齡留在職場,以及退休者的重新回到工作岡位,都是未來必須積極拓展的領域。

 「台北市銀髮人才就業諮詢站」主要提供銀髮族相關就業資訊及個案服務。針對有就業需求者給予一對一職涯諮詢、履歷健診與模擬面試等服務,並與企業合作,開發適合銀髮族的職缺,進行就業媒合。另方面成立銀髮人才顧問團,招募從職場退休,且在經營管理、財務、資訊等各領域具有豐富歷練者,除承接一般求職者個人諮詢外,亦可進入企業擔任教練腳角色,協助解決內部流程問題,預計11月起啟動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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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換卡服務再往南延伸,健保署高屏業務組的「在地製卡」據點,延伸到了屏東南部恆春半島區域,在車城鄉公所設立換卡據點,10月27日啟動,在車城鄉及鄰近的恆春、滿州、獅子、牡丹約5萬居民,以及有緊急需要的旅客,只要來到鄉公所,7分鐘就可以輕鬆領到新卡。

 衛福部說明,屏東縣車城鄉有著名的海生館、福安宮、四重溪溫泉等景點,每年造訪的遊客達數十萬人,但過去當地的民眾或遊客若不慎遺失了健保卡,透過郵局代收或郵寄申請表至健保署申請補發,要7天左右才會收到新的健保卡,需緊急用卡時,必須搭1個小時以上車程來到健保署的屏東或東港聯絡辦公室現場申請製發卡,相當不便。如今,「車城換卡免車程」服務啟動,只要來到鄉公所,7分鐘就可以輕鬆領到新卡。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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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陸上與船上居住標準 雇主及早因應

 漁船雇主注意!勞動部已修法指定107年1月1日起聘僱或是接續聘僱外籍漁工的雇主納入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定對象,其中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增訂漁工陸上居住與船上居住標準,漁船主若安排漁工陸上居住,其膳宿標準與製造工等相同;若是安排原船居住,則須符合新訂的船上標準,若同時具備陸上住所及船上住所者,地方管機關同時檢查其陸上及船上之生活環境。

 勞動部指出,為加強保障外籍船員陸上、船上生活條件及急難救助,多次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後,於106年7月6日修正發布新規定,將受聘僱從事海洋漁撈工作的外籍船員,納入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適用對象,此項新規定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讓漁船船主有充分期間準備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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