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東南亞外勞新聞】 (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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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移民署宣布,自107年元旦起,推行5項便民新措施,無戶籍國民申請僑生居留證、僑外生申請居留證、外國人(無論是白、藍領外國人,只要是有居留證者)查詢有無被禁止出國等服務,都能直將上網申辦,不必再親自前往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臨櫃申請。

 移民署表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僑生申請居留證,必須檢附父母同意書,107年元旦起,可以直接透過線上申請居留及延期或變更登記;同樣地,外國與外僑學生居留證申請,原本必須到內政部各縣市服務站臨櫃申請,未來都可以直接透過線上申請居留及延期或變更登記。另外,外國人查詢是否被禁止出國,也不再需要臨櫃查詢,移民署全球資訊網站將新增持有「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之外國人線上查詢專區,能夠線上查詢有無被禁止出國。

 在簡化程序方面,現行具臺灣地區居留身分之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時,必須持「IC晶片卡式中華民國居留證」與「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查驗表」,未來將取消查驗表,也不用核蓋入出境戳章。此外,未來大陸地區人民以小三通方式來台,將規劃「簡化小三通個人旅遊申請應備文件(不須G簽注)」、「小三通藝文商務交流審查時間由5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及「放寬小三通旅行事由得從事活動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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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從事就服業務 重罰150萬元

 面對全球化與科技資訊媒介發展,人才流動不受限國界的限制,本國人也常透由網路資訊或仲介業者赴海外工作,勞動部提醒,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違者將可重罰150萬元,僅有合法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才可從事仲介國人到海外工作,並非一般顧問或代辦公司可以辦理;目前合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可從事介紹本國人赴海外工作有1,544家。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為協助國人前往海外就業評估參考及海外工作準備,勞動力發展署於104年間建置「國人海外就業資源中心」網站,針對國人經常前往的國家,蒐集當地勞動法令規定及生活消費訊息,並提供合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國人如有海外求職需求,可參考網站上「勞動部協助國人慎選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建議」、「國人赴國外度假打工擇選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自我檢核表」等相關就業服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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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疾病管制署表示,本週各地氣溫仍偏低,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病毒的威脅,應做好個人手部衛生與咳嗽禮節;另公費流感疫苗自10月1日開打至今接種數已超過574萬劑,尚未接種的公費對象請把握機會儘速接種。

 疾管署呼籲,流感病毒可能引發肺炎、腦炎、心肌炎等嚴重併發症,甚至導致死亡,除了要按時接種流感疫苗、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也應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防流感病毒侵襲。如有流感相關疑問,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流感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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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入成本付之闕如 盼有協助方案

 未登記工廠輔導期即將於109年6月2日到期,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者,則須在此期限之前取得土地及建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立委林岱樺12月18日立院經濟委員會質詢時提到,已經取得臨時登記的工廠,環保、消防都已經投資下去,也經核准聘僱外勞,輔導期過後若無法取得合法用地,這些廠商何去何從?要求經濟部盡速提出具體措施。

 林岱樺表示,民間估計農地工廠高達10至14萬家,已取得臨時登記者卻僅有7,088家,家數相當少,然而目前政府對違章工廠的處理,只看到去年520後新增者拆除,卻看不到後續輔導措施。廠商因此擔心,兩年半後輔導期將至,面對工業區土地價格飆漲,投入在環保、消防的成本,以及取得的外勞核配,恐將付之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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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人力缺口 將規劃僑外生實習專班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2月18日邀請國發會、經濟部、農委會及環保署等單位,針對企業「五缺」問題及相關法規盤點及鬆綁進行專案報告。國發會報告中提到,將從「媒合就業,開發勞動力」、「改善低薪,創造友善職場」、「產學雙贏,縮短學用落差」三大面向,解決人力問題。經濟部表示,產業創新條例11月22日經總統公布,此次修法重點包括閒置產業用地強制拍賣、員工獎酬股票緩課措施等,共修正23條,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預計107年5月前完成。

 國發會指出,截至106年11月14日止,已提出41項財經法規鬆綁,在勞動部部分,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使事業單位得以特約方式辦理勞工健康保護,增加企業人力運用彈性及擴大受照顧勞工範圍,以及「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第3點,使受雇於各業在事業場所外工作勞工,雇主均得依指導原則,與勞工約定出勤紀錄記載之最適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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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公告2018年假日,除週六、日維持正常例假外,全年放假日共25天,當天將暫停所有文件業務,提醒仲介業者及雇主留意,預先安排各項文件業務。後續如有調整或增修,以該處公告為準。

25天休假日包括
1月1日(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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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為提供多元聘僱外籍勞工管道,107年起,全新升級開辦「直接聘僱線上申辦作業」,製造業、海洋漁撈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等業別的直聘雇主,除現行採郵寄或親送方式申辦外籍勞工外,新增網路送件方式,透過線上申辦系統申請外籍勞工初次招募、重新招募、入國引進及聘僱許可(含期滿續聘)。

 勞動部說明,直聘雇主透過線上申辦系統申請相關聘僱外勞案件,只要先以工商憑證及自然人憑證申請帳號後,即可於線上申辦系統登打資料、傳輸應備文件及繳費,雇主無論何時何地,免出門在家即可輕鬆完成外勞直接聘僱作業,大幅縮短親送或郵寄所需時間。

 另外,因應直接聘僱申辦作業網路化及快速化,直接聘僱中心也將同步提供新的服務型態,統一由臺北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作為服務窗口,採一站式諮詢送件方式推動「一案到底服務」,由專責人員包辦從聘僱前的案件申辦追蹤到聘僱後的管理事項提醒等全程客製化服務,提升直接聘僱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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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先繳清欠費 以免遭暫行拒絕勞保給付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表示,近期有雇主積欠勞保費後,轉任至其他家公司擔任勞工,須繳清投保單位的欠費,不然請領勞保給付時,勞保局將暫行拒絕給付;根據統計,約有7.5萬名具雇主身分的被保險人欠費,總共積欠勞保費57億元,平均每人欠勞保費7.6萬元。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106年12月4日作出行政函釋,請領給付的被保險人,如為欠費投保單位負責人,或其本身因投保單位欠費而受行政執行者,於未繳清投保單位欠費前,勞保局應暫行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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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等提案勞基法第32條之一及38條修正草案,有關增訂以補休替代加班工資(含休假日出勤工資) 換算標準,與增訂於年度終結未休完之特別休假日數允許遞延之規定等,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2月14日初審通過,全案保留送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委蔣萬安說明。

  蔣萬安指出,勞工常遇到加班費遭雇主強制換補休,但事後又不讓勞工休假等,因此他提案《勞基法》第32條之一,加班費應依比率換補休,且屆期未休完要換還加班費。

 另蔣萬安、徐志榮、盧秀燕所提《勞基法》第38條修正條文等3個版本,均增訂於年度終結未休完之特別休假日數允許遞延之規定,又盧秀燕版本併增訂勞工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或限於次年度予以特休,但次年度未予特休者,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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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成立30農業團 已服務3,500家

 由於青壯人口外流嚴重,勞動人口老化等因素,多個農業大縣近期再向中央喊話,呼籲盡速開放試辦農業外勞。農委會說明,為舒緩農業缺工問題,透過推動「農業季節性缺工2.0措施」拓增新勞動力,截至目前為止已成立30團農(茶)業技術團及農業耕新團協助國內各地解決缺工問題,並且透過外役監受刑人協助改善農家短期缺工。統計至11月底止,累計服務農場近3,500家。

 農委會並表示,將持續盤點國內各地區農業缺工嚴重地區,彙整可以形成全年性工作的區域,未來預計針對各項不同需求成立專業團,來改善國內農業缺工問題。農委會強調,在拓增勞動力的同時,將透過協助省工耕作,改善農業缺工問題,如仍確實有不足,再與勞動部商議引進外勞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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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發函各仲介 將選出10名獲獎者

 為獎勵在台貢獻心力、表現突出的外籍勞工,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07年度持續舉辦模範外籍勞工遴選活動,即日起至107年2月23日止受理推薦報名,凡合法在新北市工作累積達一年以上,且無任何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其他法令的紀錄者,均可由雇主、仲介公司或民間團體推薦參與選拔,將依外勞工作類別,分別選出家庭類、事業單位類外勞各5名,共計10名作為107年度模範外勞。

 勞工局近日內將發函給轄內仲介公司及聘僱人數較多的事業單位,鼓勵推薦表現優良的外勞參選。今年得獎者,預計於107年4月25日配合五一勞動節慶祝活動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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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工資月薪將從明年元月起調整為22,000元,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日前宣布,自2017年12月18日起,辦理聘僱泰勞文件,須以新的薪資送件並且計算加班費,原有的21,009元的文件將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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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早餐會共39項建議 特休勞僱協議

 工商協進會12月12日舉行工商早餐會。日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公開呼籲企業主動為員工加薪,此次工商協進會在建議書中提到,上市櫃公司願意帶頭配合政府政策,將國人起薪調高到3萬元以上,惟建議政府承諾5年內不再調高基本工資,對於邊際勞工,應以社福政策照顧其生活,並建議針對產業特性制定專章,以及建立友善外國人才居住環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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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協會公布過勞專線 協助爭取權益

 《勞基法》修正草案12月4日立法院初審通過後,進入一個月協商期,工傷協會、人民民主陣線等勞團12月12日上午到立法院抗議,批評行政院長賴清德推動勞基法修法,沒顧慮勞工權益,根本是「政策殺人沒人性」。勞團提出訴求,未來雇主違反正常工時及加班工時上限,或輪班間隔11小時等規定,如造成過勞死,應課雇主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勞工傷殘者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傷協會等勞團陪同過勞死案例家屬,在立法院外舉行記者會,《勞基法》修法正處1個月協商期,目前為止各黨團都仍靜悄悄,勞團將向各黨團提案,針對超時工作,提出《勞基法》罰則之修正案,並同時檢討2013年留下《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漏洞,重新針對超時、輪班致使危害勞工健康情形,對企業主課以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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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違法事項聘雇非法外勞與非法容留

 根據106年第三季統計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有3,143件,較同年6月底,增加近4成案件數,雇主違法行為前三名依序是「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勞」、「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勞動部重申,雇主應依法聘用外勞,以免受罰。

 勞動部提醒,雇主在聘僱外籍配偶時應確認其居留證、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正本,核對正本證件照片與本人無誤後影印留存,如身分確認過程有所疑義,可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居留證查詢專區」(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NIL_WEB/NFCData.aspx),有居留證樣本及檢查重點等相關說明,或可電洽:02-2388-9393詢問,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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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萬家受影響 勞動部擬12月中旬研商

 針對聘僱外勞企業,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僅需檢附「最近一次勞資會議紀錄」,將改成檢附「一年4次的勞資會議記錄」,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8日表示,將於12月中旬邀集各地方政府勞工主管單位研商。據了解,初步規劃檢附「一年4次每3個月定期召開的勞資會議記錄」,為避免「開假的」,會給予緩衝期,如明年實施後將會逐步增加檢附勞資會議記錄的「次數」;約3.6萬家產業外勞雇主受影響。

提升勞方代表的協商權    勞動部將辦勞方研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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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工休假工時仍達11小時 薪資偏低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發表「台北市外籍勞工生活概況調查」結果,發現生活圈在台北市的受訪移工,有63.4%表示適應台灣的飲食習慣,女性適應的比例較男性高。從事休閒活動的類型,以「上網」、「聽音樂」居多。平均薪資為21,359元,且其中有將近半數、平均10,582元會匯回家鄉,男性平均收入高出女性約3,500元。由國籍來看,薪資平均金額以泰國較高,印尼較低,反映工作類別在薪資上的差異。

 整體而言,從事家庭類工作者,平日工作時間12小時,高於事業類的8.8小時,值得一提的是,休假及例假日,家事外勞仍有高達11小時在工作,比事業類平均2小時高出許多,且印尼、菲律賓籍工時較長,亦可能與工作業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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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產業型態 須有符合時代需求的勞基法

 行政院長賴清德7日指出,目前的《勞基法》是源自於《工廠法》,很多人對勞基法充滿了期待,但是目前不得不修,因為去年的一例一休通過之後,對勞動市場產生僵硬的情況,對勞資合作不利,對經濟的發展也不利。他強調,目前先在勞工四大權益不變的保障之下,先給予四個彈性,後續已經指示勞動部進行更廣泛的研究,並且能訂定期程,提出適合台灣下個世代產業的勞動基準法,來服務台灣的經濟發展。

 對於行政院7日購買平面媒體廣告「改變,是為了最辛苦的你」宣傳勞基法修法的必要性,不過網友都批評廣告好像自打嘴巴,說都已經低薪了,怎麼用加班的方式來賺錢呢?對此賴清德強調,其實內容講得很清楚,因為經過國人共同的努力,失業率已降到3.75%。換句話說,勞力成為一個商品,在需求增加的時候,起薪一定會提高,所以過去起薪是22k,根據主計總處的調查,目前已經到28k,如果持續排除投資障礙,持續促進台灣的投資,相信我們的起薪一定會持續成長。另外蔡英文總統也已經公開宣示,基本工資的部分也會視台灣社會經濟發展的狀況逐步調薪,解決台灣低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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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互貿失效 額外收費不逾38,730元

 泰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12月6日晚間發布第1207/KA/KDEI/XII/2017號公告,宣布自即日起台灣申請工廠工及營造工重新開放招募。其中互貿及勞動契約認證流程,聲明台、印雙方仲介須遵守「零收費」(Zero Cost)規範,即無向印勞收取額外之工作應徵費用;倘非「零收費」,則每人每月最高可收款額為新台幣4,303元,收取期間9個月,總金額為新台幣38,730元。

 印辦處並公布「零收費」(Zero Cost)、「收額外費用」(Dengan Biaya Penempatan)兩份切結書(SURAT PERNYATAAN),提供台、印雙方仲介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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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最高75萬元 聘僱前確實查驗身分

 有鑑於過去常有雇主因不熟悉聘僱外勞相關規定,將逃逸外勞誤認為合法在台居留的外籍配偶,進而僱用從事工作。台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聘僱外籍配偶前,務必請對方出示外僑居留證與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的「正本」,或以身分證正本來應徵,確認證件為本人所有,以及資料均屬實後才能聘僱,亦可向移民署各地專勤隊查詢,避免逃逸外勞持偽造證件應徵。

 勞工局也發現,農忙時期,有些沒有加班或輪班的外勞,會利用下班時間至農地幫忙,且因這些外勞具有合法工作身分,果農以為只要不是逃逸外勞,就能僱用來協助採收,也因此違反就服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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