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這一期451天下雜誌的特別企劃,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買來看看
該篇記者在寫這個議題的時候,曾電話訪問過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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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可以機構外派服務模式照顧病患
勞委會在3月曾召開有關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外籍看護工銜接座談會,有學者提出建議,聘僱模式可以多樣化,由機構聘僱一定比例本、外勞看護工,再以外展方式派遣至家庭中照顧
其機構可以是非營利團體經營,甚至學者認為由仲介業者經營也是可行的,可以有效解決外籍看護工在家庭私領域中被虐待、勞動權益不受保障等問題。
因為聘僱模式改變,為避免因全面開放造成衝擊,勞委會7月6日下午開會再提出機構外派家庭照顧服務試辦計畫,多數與會者認同該計畫,將由具長期照顧服務經驗且為合法立案之團體或非營利組織執行,服務對象將擴大為有照顧需求的民眾,將不限現行具外籍看護工申請資格者,詳細計畫如價格、服務支援等下次會議再討論。除內政部擔心造成本國照護服務員排擠外,多數與會者都認同該計畫。 (因為與會團體都是到時候要執行的機構,所以不會反對,只有內政部擔心國內就業反對)
由於有雇主團體(與會的非營利組織)建議,部分家庭沒有居住空間或是不願外人居住在家裡,但是家中病患又不願送至養護機構,因此建議可以由照護機構擔任雇主,有需要照護的家庭再向照護機構購買服務,由照護機構派遣外勞至家中照護,如需24小時照料者,可以2班或是3班輪流派人照料,價格可以比直接聘僱外勞高一些,又不須負擔管理外勞責任。
簡單的說-未來大概就分這三類申請外籍看護工
前些日子,信奉回教之印尼勞工控訴雇主逼迫吃豬肉案件,日前已進入司法審理階段,報導指出,雇主強調本身並不清楚勞工為穆斯林,也不知道穆斯林不吃豬肉的飲實禁忌,且勞工到工廠時,仲介鼓勵勞工說台灣是普遍吃豬肉的國家,不吃豬肉會造成雇主困擾……,並表明仲介公司明知勞工信奉回教還誤導雇主,方致造成此有損我國國際形象之案件。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即明確規定,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以宗教信仰予以歧視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自去年10月15日起,針對印勞入國健檢增列傷寒檢查以來,境外移入病例數已逐步下滑。這項政策預計執行至今年10月14日止,,疾管局將視後續疫情狀況,決定是否持續辦理印尼勞工增驗傷寒規定。
所以疾管局也呼籲國內的外勞仲介業者,督促國外訓練中心,加強洗手設備與衛生教育,養成洗手習慣,避免外勞自國外帶入傳染病。
國內的長照政策一直無法很妥善的處理,造成國內長期以來都是使用外籍看護工,這一次因為藝人、貴婦聘請外籍看護工到處趴趴走,立即引起大眾不佳的觀感,勞委會就邀請社會團體來討論聘用外籍看護可能性。
同意開放外勞正方論點:
1.對於失智與躁鬱等特殊病症與80歲以上長者,基於人道立場,只要家屬經濟狀況能力有及就可。
每一次重招,被照顧人就得再開一次巴氏量表
有些病危的還要再去醫院看完醫生才能進行
雖說是政府是為了不要浮開巴氏量表
短短的幾天,逼迫印勞吃豬肉的議題與新聞不斷的被報導
因為在伊斯蘭的世界裡,吃豬肉是犯了大戒律
逼迫回教徒吃豬肉,這就是對異國文化的不尊重
首先對工作不滿意的外勞朋友說一聲,不要用逃跑來解決一切
真的沒有比較好,被控制去非法打工,要投案也不是要再逃也不是
很多事情都是能溝通的,都可以找仲介公司或者是勞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