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審議外勞在台工作年限由9年延長至12年
有完全反對、贊成,也有僅同意長期照護的外勞延長
不同意產業外勞工作年限延長
因為藍綠立委意見紛雜、互不相讓
最後主席裁示保留該修正案交由朝野協商
其實先把12年限開放了
雇主要不要用外勞12年
雇主自己會去考量很多事(要不要加薪,要不要繼續用,要不要再換外勞)
外勞要不要在同一雇主工作12年
外勞自己也會去想(錢賺夠了沒?下一次還要不要再來,要不要再換雇主)
所以應該不要有上限,讓勞資市場自己去考量決定
不要打著人道的考量幫別人決定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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