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服務費用其收費項目、金額與應由誰負擔等?
勞委會明年初將召開會議討論,廣納各界意見
將秉持「使用者付費」、「依服務使用情形付費」等原則
調整雇主與外勞的服務費,希望能訂定比現況更合理的收費方式與金額
勞委會2年前就有召開
「檢討外籍勞工仲介服務費用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服務內容及負擔對象等相關事宜」座談會
當時依「有服務始能收費」原則處理
取消原先可3個月預收的外勞服務費,改為後收制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收費標準中規定
雇主部份
雇主需繳交費用包括登記費及介紹費
其收費金額為招募之員工第1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
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第1個月薪資,作為登記費與介紹費
仲介還可向雇主收取每一名員工每年新台幣2,000元的服務費
外勞部份
台灣仲介不得收取仲介費,僅得收取服務費
外勞來台第1年每月最高收取新台幣1,800元
第2年每月最高收取新台幣1,700元
第3年每月最高收取新台幣1,500元
3年合計可收取新台幣6萬元
據了解,外界一直認為仲介服務雇主3年才收6,000元
外勞3年卻收6萬元服務費,其負擔比例懸殊
且據勞委會97年外勞運用及管理調查報告顯示
就業服務事項又以雇主使用居多
因此勞委會將依「使用者付費」、「依服務使用情形付費」與「有服務始能收費」等原則
調整雇主與外勞負擔服務費比例,使仲介服務費收取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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