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服務費用其收費項目、金額與應由誰負擔等?

勞委會明年初將召開會議討論,廣納各界意見
將秉持「使用者付費」、「依服務使用情形付費」等原則
調整雇主與外勞的服務費,希望能訂定比現況更合理的收費方式與金額

 

勞委會2年前就有召開
「檢討外籍勞工仲介服務費用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服務內容及負擔對象等相關事宜」座談會
當時依「有服務始能收費」原則處理
取消原先可3個月預收的外勞服務費,改為後收制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收費標準中規定
雇主部份
雇主需繳交費用包括登記費及介紹費
其收費金額為招募之員工第1個月薪資在平均薪資以下者
合計每一員工不得超過其第1個月薪資,作為登記費與介紹費
仲介還可向雇主收取每一名員工每年新台幣2,000元的服務費

外勞部份
台灣仲介不得收取仲介費,僅得收取服務費
外勞來台第1年每月最高收取新台幣1,800元
第2年每月最高收取新台幣1,700元
第3年每月最高收取新台幣1,500元
3年合計可收取新台幣6萬元

據了解,外界一直認為仲介服務雇主3年才收6,000元
外勞3年卻收6萬元服務費,其負擔比例懸殊

且據勞委會97年外勞運用及管理調查報告顯示
就業服務事項又以雇主使用居多
因此勞委會將依「使用者付費」、「依服務使用情形付費」與「有服務始能收費」等原則
調整雇主與外勞負擔服務費比例,使仲介服務費收取合理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東南亞 的頭像
    東南亞

    外籍勞工與台灣雇主最佳溝通橋樑【東南亞】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