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東南亞外勞申請】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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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 (簡單就是說下述醫院可以協助民眾開立巴氏量表)

一、 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2 條第4 項訂定。
二、 限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精神科醫院評鑑合格以上、醫院評鑑優等(醫學中心)、醫院評鑑合格(區域醫院)以上、 105年(含)前接受評鑑且評定為醫院評鑑優等之地區醫院、106年(含)以後接受評鑑且評定為醫院評鑑合格之地區醫院 。
三、 被看護者如有到宅評估需求,請洽當地直轄市、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四、 修正事項:新增編號K15:林新醫療社團法人烏日林新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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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06年9月1日(含)起有關辦理菲律賓專案選工/指定外籍勞工驗證文件因國際快遞費用調升,爰現金袋郵寄費用將依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規定調整,如下:

 (1) 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臺北)
   現金袋郵寄費用調整為新臺幣$1,800元 (勞動契約驗證費用$1,435元+國際快遞費用$300元,剩餘費用菲辦事處會寄回雇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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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廠工投保意外險 增家屬同意書​

 

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取消外勞每工作3年需返國規定。為保障在台印勞權益,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發布公告,要求辦理續聘3年不返國申請案件,應提出台灣保險、家屬同意書、健康檢查證明等文件;如有委託台灣仲介服務,必須提供該公司的有效許可證,相關規定於106年1月1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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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釋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所稱「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指雇主於取得本部核發之聘僱許可或接續聘僱許可前,應參加聘前講習。但前已取得聘僱許可或接續聘僱許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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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雇主提出申請有利 60分即可延長

  外籍家庭看護工工作年限滿12年,符合資格可再延長2年的評點規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劉佳鈞表示,已政策確定評點分數總分100分,分4大部分評分,學歷、語文能力、工作技能、特別表現等,只要達60分,由雇主申請延長在臺工作期間,已著手修正相關法規與申請書表,預計最快11月初可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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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系統已修正 條件為各國最嚴格

由於不少印勞因不清楚本身契約期間,導致爭議案件頻傳,印尼經濟貿易辦事處即日起,調整遞補案工作期間不得少於2年。對此印辦處已修改文件驗證系統,仲介業者至該處系統製作文件時,僅能選擇2年以上契約期間,未來考慮發布正式公告,使仲介業者清楚這項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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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外勞國內招募程序維持現行規定

為配合基本工資月薪71調漲至19,273元,勞動部公告核釋雇主辦理國內求才招募本勞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其中僅修正海洋漁撈工月薪由新台幣19,047元調至新台幣19,2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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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齊戒月將至 印尼監護工恐將缺工

印尼主要都信奉回教,在回曆第九個月份為「齋戒月」,齋戒是回教五大功課之一,而齋戒月過後就是回教的新年,又稱開齋節。今年印尼回教的齋戒月從7月9日起至8月8日為止。為了讓雇主能夠更瞭解印傭的文化,特整理了齋戒月的說明與相關注意事項,來協助雇主達到適切的管理。

1.盡早挑工,以免延誤入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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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指出,全面停止引進菲籍勞工案件,以15日起送件
1.申請初次招募案
2.遞補招募許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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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辦處公布2013年放假 全年共31天

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公佈2013年假日,除周末維持正常例休外,今年度包含台灣、印尼國定假日在內,將有31天假日,將不受理所有文件驗證業務。

31天假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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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經濟 救失業 放寬產業外勞申請

行政院為提振經濟,於九月底陸陸續續研擬多向外勞申請利多方案,上個月才剛通過調高成衣、印刷電路板等6個行業外勞核配比例,以及新增化妝品製造業、塑膠安全帽製造業與清潔用品製造業可申請外勞,在本月份亦敲定回台投資設廠台商與新增重大投資案外勞申請配額優惠計畫。

調高9行業申請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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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http://laws.cla.gov.tw/Chi/NewsContent.asp?msgid=2956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自九十三年一月十三日發布施行,歷經九十四年四月十五日、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九十五年八月三十日及九十五年十二月八日、九十六年十月一日、九十八年三月五日、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及一百年九月十六日等八次修正。配合一百零一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期間由二年延長為三年,累計在臺工作期間由九年延長為十二年,爰修正及刪除相關規定;配合外籍勞工政策調整千人以上製造業雇主,申請外籍勞工比率應刪減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規定及適度調整八十歲以上高齡者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爰修正及增列相關申請規定;考量醫學科技日漸進步,部分被看護者已無照顧需求,致使雇主違法指派外籍看護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或有未經許可,變更工作地點之情事,爰結合限期改善程序,建立家庭看護工複評機制;另配合實務之需要,修正相關條文文字,以使本標準更臻完備。其修正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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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問題

移民署在101年3月15日修改居留證申辦相關規定
外勞須持有勞委會核發的聘僱許可函,各地服務站才會核發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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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於7月11日實施,相關子法共有16項,內政部完成最後5項子法修法,包括「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辦法」、「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等5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子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於身心障礙的分類內容,將從過去以疾病名稱分類的16類,改為以身體結構與功能分類的8類,兩者的對應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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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勞委會於94年12月18日公告

雇主於申請外勞前,規定雇主必需辦理國內招募,並且應於指定4大報刊登求才廣告,避免登報求才流於形式,之後又限定廣告格式須為5段12行(原為5段7行),而費用由原本的3天600元增加為2,400元,之後在7個月內調漲20倍,目前的價格大約在7,700元至8,000元間

仲介業者一直向公平會與勞委會檢舉有聯合壟斷的行為,但是直到101年2月公平會調查發現新世紀廣告企業社林清泉,以不正當方法使求才廣告刊登費用大幅調漲,依違反公平交易法處以300萬元罰鍰。但是目前求才廣告費用仍維持在8千元左右,並未因公平會開罰而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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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歲聘請外籍看護巴氏量表放寬為60分

爭議許多的外籍看護工申請資格將有重大變革。勞委會召開跨部會議研商放寬外籍看護申請資格,具體結論就是80歲以上老人其巴氏量表為60分以下即可聘請外籍看護工,本次放寬申請資格,初估受惠人數約3.3萬人,預計最快今年第三季即可實施。但部份民眾仍認為八十歲的門檻「太局限」了,應該放寬巴氏量表評分標準,而不僅限於80歲以上才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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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0219EL006_Fingerprints

 

為防止東南亞人士來台從事非法打工,外交部自3月1日起試辦按捺指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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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9月16日公告修正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2條附表五,100年9月1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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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說明

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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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方面自今年3月起
陸續針對護照及驗證文件規定,發布一系列不合理的規定

1.啟用簽證連線系統,大幅調整護照核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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