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東南亞外勞申請】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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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即日起取消入境移工自主健康管理住宿地點限制

勞動部指出,因應國內疫情情勢及總體防疫整備,為配合指揮中心提升整體隔離量能,並逐步鬆綁隔離規範,經指揮中心同意,自5月27日零時起,取消移工入境7天居家檢疫後應於同一地點完成自主健康管理的限制,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移工應遵守防疫規範,外出配戴口罩,可外出工作,但禁止與他人聚餐、聚會或參加公眾集會。

據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5月25日止,透過移工專案引進人數有3萬9670人,其中產業移工3萬5370人、家事移工4300人,國籍以越南1萬4954人最多,其次為印尼1萬431人、泰國7785人、菲律賓6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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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申請聘僱移工可網上申辦

 

為了吸引更多移工前來台灣工作,勞動部推出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於4月30日起實施,開放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為方便雇主為移工提出申請,勞動部已提供網路線上申辦管道,所有申請案件均可網路線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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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缺工,移工增額方案擬放寬20%

 

救缺工,勞動部長許銘春日前在工商團體場會表示,經濟部工業局正通盤檢討並研擬提案的具體內容,主要方向是,將「EXTRA(增額)方案」的最高級別予以提高。一直對此把關甚嚴的勞動部,也首度鬆動態度,同意在不改變總核配比率上限、不妨礙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前提下,予以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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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移工強制納職災保險 保費一季收一次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5月上路,將佳是移工納為強制投保對象,為減輕家事移工雇主投保手續,保費將不同於其他對象,由每月收費改為一季收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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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代辦移工居留,5月1日起全面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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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及紐澳疫情趨緩 4/18零時起,航班措施調整為「唾液採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5)日表示,因應國際疫情變化,我國自今(2022)年1月11日起,陸續執行長程航班及印度、東南亞、韓國等航班之入境旅客落地採檢,迄今已篩檢出逾3,500例COVID-19確診病例,採檢陽性率為4.1%。考量近期美加及紐澳航線來臺旅客採檢陽性率處低水平,且該等國家疫情亦呈現趨緩,經檢視後,自今年4月18日零時起(航班抵臺時間),美加及紐澳航班移除「落地採驗」措施,抵臺旅客請配合機場「唾液採檢」及入境檢疫措施。

指揮中心指出,東南亞、印度、韓國、中東及歐洲航線持續執行「落地採驗」。我國入境旅客人數持續上升,請旅客抵臺時應配合及遵守現行檢疫、防疫措施,以減少病毒傳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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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及檢疫期滿之檢測改以快篩執行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公布,鑒於近期本土疫情升溫,為加速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期間檢測結果,及早進行相關防治措施,經考量目前家用快篩試劑相當普及且效果佳,試劑特異性高達99%,對於有傳染力之個案有高度鑑別力,而且可以自行操作,節省接送醫療院所之時間人力,提升防疫效率;經指揮中心專家會議討論通過,自即日起,原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期滿之PCR採檢作業改以快篩方式由民眾自行檢測及回報結果,快篩結果為陰性者,方可於期滿後解除隔離或檢疫。

指揮中心說明,為利實務執行,調整防疫措施如下:
一、居家隔離:
() 總共進行4次檢測,分別為隔離期間第5-7天、隔離期滿當日(接觸日次日起第10)、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及第4天實施,原隔離期滿之PCR檢測改以快篩檢測進行。
() 無第10天快篩試劑者,請先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使用之快篩試劑執行檢測,並於隔離期滿後主動洽詢「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由「隔離通知書填發單位」協助轉介「現居地」地方政府衛生局所領取快篩試劑。

二、居家檢疫:
() 考量國際港埠現行試劑發放作業及Omicron變異株之潛伏期較短等病毒特性,爰檢疫期間第7天之快篩調整為第10天(檢疫期滿前)執行,即於檢疫期間第3510天各進行一次快篩,檢疫期滿不再實施PCR採檢作業。
() 尚未進行第7天快篩檢測之檢疫民眾,請延後至第10天執行;已完成第7天快篩檢測者,請先以原提供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使用之快篩試劑執行檢疫第10天之快篩檢測,並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聯繫所在地之地方政府領取快篩試劑,完成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2次快篩。

指揮中心再次強調,隔離及檢疫措施為防範COVID-19疫情的重要關鍵,請民眾務必遵守隔離及檢疫期間相關事項,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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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越南入境航線「落地採檢高陽性率航班」

須提供搭機前6小時內抗原快篩報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宣布,考量近期越南航線航班的落地採檢陽性率居高不下,為避免大量陽性旅客入境,對我國社區防疫造成負擔,自即日起至56日的1個月期間,請越南航空、越捷航空及越竹航空等高陽性率航班配合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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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雇主先前已取得本部「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 書實地檢查備查函」者,是否須再次申請居家檢疫實地查核?

 

一、 雇主已取得本部「產業類新引進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計畫書 實地檢查備查函」者,倘原先申請之檢疫地點屬防疫旅館,且 該備查函仍屬有效,則無須再次申請實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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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移工入境前,雇主須辦理哪些防疫措施?

 

一、自 111 年 2 月 15 日起,移工應於入境前完整接種疫苗滿 14 天, 並至本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 登錄,且上傳疫苗接種證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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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於移工入境前是否仍需為其購買商業保險?

 

自 110 年 12 月 1 日起雇主應為入境移工購買商業保險,第二階段 仍維持原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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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專案引進移工,集中檢疫床位釋出1,000床

 

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3月27日至4月15日期間,釋出集中檢疫床位1,000床(家庭類及產業類採1:1分配,床位額滿後,不再分配,並俟指揮中心通知彈性調整)。

2.自111年3月22日上午9時起,已持有簽證之印尼、泰國、菲律賓及越南等國籍之移工於入境前,雇主或仲介公司應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https://fwas.wda.gov.tw/)登錄申請集中檢疫床位。

3.集中檢疫床位分配結果,將於111年3月24日上午11時30分陸續公布。

4.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桃園機場服務站。電話:(03)398-9002;(03)398-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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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檢疫縮短為10天者自主健康管理之快篩檢測期程

一、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強化監測作為,自2022年3月7日零時起入境(以航班表定抵臺時間為準),檢疫天數縮短為 10 天者,即日起調整自主健康管理之快篩檢測期程。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入境時及第 10 天檢疫完成前需各進行一次 PCR 檢測,並於入境第 3天、第 5天、第 7天、第 12天、第 14天各執行一次家用快篩。快篩結果請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填報。

三、雇主如有引進移工相關疑義,可電洽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電話:03-398-9002)。另移工除縮短入境檢疫天數外,均應依現行規範落實其餘防疫措施,雇主仍應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規定,善盡雇主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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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來台工作內容及雇主工作資格

  • 工作內容:直接從事製造業產品製造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 雇主資格:雇主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特定製程案件: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即3K製程)及其關聯行業的製造業者。
    2. 國內新增投資案件:製造業者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並於102年3月13日至103年12月31日期間內新設立廠場,且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者。
    3. 臺商回臺新增投資案件:製造業者赴海外地區投資2年以上,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並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文件後3年內完成新設立廠場,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且其投資金額與預估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規定下列條件之一:
      • 條件一、高科技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以上,或其他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
      • 條件二、新增投資計畫書預估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核發之日起,1年內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

 

以上資訊來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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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傭來台工作內容及雇主工作資格

  • 工作內容:在私人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 雇主資格:
    • 資格一、家戶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一)申請招募或承接外國人時:

         1.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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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看護工作資格及規定

目前開放移工來臺從事的工作為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工作、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製造工作、外展製造工作、營造工作、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工作。

來臺年齡
移工來臺年齡為16歲(含)以上,另從事家庭外籍看護工及幫傭年齡須20歲(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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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疫情影響,自今年5月19日起全面暫緩移工入境,迄今已超過5個月,不少雇主及仲介業者關心何時重新開放引進。台南市政府表示,已特別指示勞工局,密切注意中央未來開放移工引進的政策,針對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將由勞工局會同衛生局及消防局進行實地查核,確認基本空間、環境清潔及廢棄物清理均符合規範,在防疫優先的條件下協助事業單位引進移工。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現行規定新引進移工應辦理14日的居家檢疫,台南市轄內目前有18處防疫宿舍共計有889間房間可供移工作為居家檢疫之用。此外,雇主引進移工前需依規定填報「移工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向勞工局申請檢疫場所實地查核,後續勞工局將邀請相關局處,依據勞動部規定針對移工居家檢疫場所實施查核,確認「場所基本規劃」、「房間及設施」、「門禁管理及安全維護」及「環境清潔及廢棄物清理」共4項目已妥為安排,達到防疫目的,雇主才能引進移工。

移工入境後居住於防疫場所,勞工局將辦理「移工入境關懷訪視」,其訪視項目包含「居家檢疫地址是否與通報地址相符」、「訪視時移工是否在檢疫住宿地點」、「有無從事工作」、「移工是否與他人同房同住」、「每日供餐情形」及「每日有無測量移工體溫」共6項,藉由訪視確保入境移工的健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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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 移民署暫緩停居留臨櫃辦理

由於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7月12日止,移民署持續實施暫緩臨櫃辦理延期措施,針對外國人在臺停留、居留效期即將到期的將自動延長,並暫緩辦理各類居留案件,等疫情舒緩後再行補辦。

 移民署表示,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為避免接觸及人流移動,並兼顧外來人口之安全及權益保障,除對於居留效期即將到期者,已實施自動延長居留期間30日之措施外,並將入境後首次申辦居留證、在臺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居留簽證及辦理居留資料變更登記等案件,也擴大暫緩臨櫃辦理,並回溯自5月15日起實施,只要於疫情警戒標準降為第二級之日起30日內,再至服務站辦理居留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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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當日進行PCR 仲介籲有適度彈性

新雇主須承擔費用及風險 承接前應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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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非法外國人工作 最高罰鍰50萬元

107年起罰鍰逐年增加 如營利將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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