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未分類文章 (76)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保障職災移工權益 勞團籲建立墊償制度

勞動部將請桃市提供事證 廢止移工名額

文章標籤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駐菲辦事處暫停領務服務 含菲勞簽證

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通知,由於所處辦公大樓RCBC Plaza (Tower 1)櫃檯出現新型冠狀病毒確診案例,為降低傳染風險,該處決定自即日起暫停領務服務,包含菲勞簽證,直到另行通知。

至於7月3日以前電話預約的領務案件申請,仍可申辦。

文章標籤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實地查核流程修正 桃市提供切結書範本

人數須與居家檢疫計畫書相同 否則無效

文章標籤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登機前產業新聘移工須完成線上健康申報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為加速旅客入境通關作業及配合入境後社區防疫措施,勞動部表示,產業類新聘移工入境後需進行居家檢疫,自109年6月29日起,移工於登機前,均應使用手機完成「入境檢疫系統」線上健康申報。

文章標籤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雇主參加網路聘前講習 可用健保卡憑證登入

 

勞動部規定,雇主首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聘前講習」,聘前講習提供「臨櫃講習」、「團體講習」及「網路講習」,其中網路講習是最多雇主選擇的方式,現行可以「自然人憑證」登入,為更便利民眾,勞動部修法也可用「全民健康保險卡憑證」登入,未來若是數位身分證上路,也可一併使用。

文章標籤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印尼移工同時確診登革熱及屈公病

衛生局籲民眾落實防蚊措施 清除孳生源

文章標籤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6/17起 實際經營漁業者可聘僱外籍移工

 

考量現行漁船之船舶所有人與漁業執照之漁業人依法可為不同一人,經多方意見反映,勞動部評估海洋漁撈產業經營型態,漁船租賃已為法所規範,因此修法把漁船所有人修正為漁業人,自6月17日起實際經營漁業的人可以聘僱移工。

文章標籤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嘉縣外籍看護到宅指導 提升照護專業

申請後評估個案需求 最多提供6次服務

文章標籤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工作年限9/17將屆滿 雇主可申請延長3個月

勞動部6月8日發函指出,為減少人員跨境移動,自109年6月17日至9月17日止,針對移工在台工作年限累計將屆滿12年或是14年者,且剩餘期間不足4個月者,雇主可以提出申請展延3個月聘僱許可。

為因應疫情,勞動部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報請指揮官同意採取必要措施,勞動部先前已發文指出,在109年3月17至6月17日期間,家庭看護工在臺累積工作年限將屆滿14年,產業等其他工作類別將屆滿12年的移工,且剩餘時間不足4個月者,雇主得於原聘僱許可屆滿日前後14日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3個月期間之聘僱許可,且需遵守移工一出一進規定(即原聘僱移工出國前,不得引進新聘僱移工)。雇主未申請延長聘僱許可期間者,應遵期為移工辦理出國手續並使其出國。

文章標籤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新北市移工華語課程7/5開課 開放報名

為協助移工融入臺灣社會及工作生活,增進移工與雇主、民眾的溝通能力,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年針對菲律賓、印尼、越南及泰國四國移工辦理移工免費華語文課程,將從7月5日起開始上課,自6月8日起開放新北市轄內移工,透過電話或網路報名。

勞工局表示,本次語言訓練課程根據移工國別,分別開設菲律賓、印尼、越南及泰國華語會話基礎班4班,於7月至8月每周日上課,學程共7週;進階班2班,不分國別,於8月至10月每周日上課,學程共6週,每次課程3小時。課程內容以生活常用會話及職場溝通為主,另有簡單閱讀及書寫教學。為促進移工學習興趣,課堂上也將安排流行華語歌曲教唱,提升移工間互動學習。

文章標籤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6/1起 移工定期健檢時程恢復正常辦理

應辦日期後30日 即以當日為最後期限

文章標籤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隨著台灣疫情漸漸和緩,

政府也開放口罩購買,

原本實名制的口罩仍可購買,

文章標籤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屏東縣印製簡易教學手冊 增進照護技能

提供印、英、越語三語版本訪視時發放

文章標籤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遠洋漁船返港入境 須受14天居家檢疫

如無與社區接觸 完成整備後可隨時離境

文章標籤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聘僱外籍漁工雇主資格放寬 將納入實際經營漁業者

由於漁業法規定租賃他人之漁船取得漁業執照者,其漁業人(租賃人)即實際經營漁業之人,但是就服法規定僅限漁船所有人可以引進外籍移工,經多方意見反映,勞動部評估海洋漁撈產業經營型態,漁船租賃已為法所規範,因此修法將實際經營漁業的人成為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海洋漁撈工作雇主資格。

勞動部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8條修正草案,把漁船所有人修正為漁業人,希望讓實際經營漁業的人可以聘僱移工,有意見可於5月26日前提出。

文章標籤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市公布居家檢疫查核流程 限郵寄辦理

未填寫明確範圍或文件不符 三日內補件

文章標籤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提醒移工保持社交距離 新北戶外宣導

選定七處車站、捷運站 將進行至五月底
 

文章標籤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想要申請越南移工的雇主要注意:

即日起至四月底止 越南暫停勞工輸出

 

文章標籤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即日起至四月底止 越南暫停勞工輸出

越辦處文件審核照常調整為周二、四收件

為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越南勞動部宣布,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將暫停所有海外勞工輸出業務,包含職前訓練等均暫停辦理。此項措施適用範圍,涵蓋所有引進越勞的國家,包括台灣,至於越南駐台辦事處仍持續受理引進越南勞工文件審核,暫時未受影響,但調整每周收件時間,提醒仲介業者留意。

文章標籤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各位親愛的雇主們注意喔~
4/1起只要搭乘大眾捷運,
就一定需要戴口罩+量體溫,

文章標籤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