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私運近1公斤大麻包裹 越南移工遭喬裝快遞員警逮捕判9年
越南籍陳姓外勞去年8月間受國外友人之託,自泰國將內含10包、淨重987多公克大麻包裹,經國際快捷郵包運私運入台,經警方及關務署人員查驗後發現,9月2日喬裝快遞人員通知他領取包裹時查獲,台南地院認他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處9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他犯後於警詢、偵訊以及準備程序中均否認犯行,迄審理程序中才坦認犯行。並有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扣押貨物收據及搜索筆錄、高雄市立凱旋醫院及調查局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現場蒐證照片及密錄器影像截圖等相關證物佐證,事證明確。
合議庭認為,陳所犯之罪,最輕法定刑度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說相當嚴峻。惟考量包裹雖已私運進入我國,但於關務即遭攔檢,對於社會所生危害尚屬有限,犯罪情狀相對輕微。
且陳於偵查中否認犯行,致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減輕規定適用,但於審理期日終知己錯,願意承認犯罪接受刑罰,除具悔意外,也對於司法資源有節約作用。
合議庭表示,陳為外籍勞工,僅高中肄業,年紀甚輕,前無任何刑事犯罪紀錄,經綜合考量一切情狀,認為如逕量處陳最輕法定刑度,實有過苛情形,應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責,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
合議庭審酌,陳明知毒品為我國嚴禁管制物品,竟因國外友人之託,而同意以自己為收件人收受該包裹,幸經關務即時攔截成功,未致社會承受毒品氾濫之災。陳法治觀念明顯有誤,行為不該。且包裹夾藏毒品數量甚多,並非供己施用,不宜量處過輕之刑,認他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處9年。
同時,陳於審理期日也表示希望早日服刑完畢返回越南,併宣告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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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LINE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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