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費增ATM繳納管道 須負擔手續費
即日起,勞動部提供全新訊息通知服務,雇主如曾於申請外國人書表填寫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後續如有「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案件,勞動部除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寄發處分函外,將再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雇主,使雇主可即時知悉並安排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出境事宜。
根據統計,106年依法廢止聘僱許可件數有2.6萬餘件、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則有2千餘件,雇主聘僱外國人如經廢止聘僱許可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後續應及時辦理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出境事宜,考量部分雇主因未及時辦理而誤觸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勞動部自107年1月起提供全新訊息通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