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非法媒介 最高處50萬元罰鍰
時值歲末年終,也是家戶忙著打掃、工廠趕工之際,台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民眾,清潔打掃拼經濟,切勿因短期性人力需求而違法僱用逃逸外勞,也不得指派外勞從事原許可事項以外的工作,造成「合法僱用,非法使用」情事,違者分別將處以15萬元至75萬元、3萬元以上15萬元的罰鍰。此外,對於非法媒介的民眾或團體,則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5條,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營利行為者則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勞工局表示,依據過往查察經驗,農曆春節期間,雇主常因自己或親朋好友市場、餐飲小吃店生意比平日忙碌,或農忙趕著收成,就指派所僱用的外勞去幫忙,更有外勞利用春節休假期間,自己在外尋找「打工」機會,很多民眾誤認為這種「短期」、「臨時性」、「沒有聘用關係」、「非逃逸外勞」就不違法,但只要是使外勞從事原申請許可以外的工作,或替未經申請許可的雇主工作,都算違反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