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職簽證核定2千名 僑外生尋職延長
為吸引外籍人才,鬆綁外國專業人才來台簽證、居留、保險、租稅與退休等規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於106年11月22日經總統公布,國發會1月25日於行政院會針對外國人才專法施行規劃及配套準備情形進行報告,副主委高仙桂表示,總共11項配套子法,多數預告期將在2月份結束,使專法如期在2月8日正式施行。其餘3項子法最晚3月15日公布。
行政院長賴清德會中裁示,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的通過及施行,是政府延攬人才重要的里程碑,他請各部會配合2月8日的施行日,加速完成子法及其他配套措施的法制作業。「Contact Taiwan」做為國家級單一攬才入口網,整合外交部、教育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資源,建置一站式的攬才機制,由經濟部於一個月內提出整合工作規劃報告。
此次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僱用法,主要鬆綁外國專業人才工作簽證、居留規定,包括核發特定專業人才「就業金卡」,開放具專門知識或技術外國教師至補習班授課,及增加來台尋職簽證等。另方面,鬆綁專業人才父母配偶及子女居停留規定,核發取得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符合條件成年子女個人工作許可,直系尊親屬探親停留期限,由最長6個月延長至1年。
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尋職簽證,107年擬定人數限額為2千人,另外交部日前已公告「外國專業人才申請來臺尋職簽證審查及核發作業辦法」草案,預計2月8日公告實施。
高仙桂進一步說明,過去規定必須有雇主僱用才能來台,此次新增尋職簽證,對於已有工作經驗者,其近六個月薪資應不低於47,971元,也就是比照就服法所規範的白領外籍最低薪資;無工作經驗者,希望是畢業於全球前500大學校。
為鬆綁僑外生留台尋職期間,將由6個月延長到1年,內政部正擬定修改「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放寬來台工作、就學外國人離境規定,預計今年5月完成。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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