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東南亞外勞新聞】 (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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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記、健保退保8/13起可在戶所一次辦理

 內政部戶政便民服務再加1項,自107年8月13日起,民眾在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可同時辦理亡故者健保退保通報服務,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收到戶所通報後,將以死亡日為退保日期,審核無誤即完成退保,讓民眾不必再往返奔波。

 根據內政部統計,去(106)年全臺死亡登記案件數有17萬2,028件,以往民眾在戶所完成死亡登記後,需再到健保署辦理健保退保等作業。這次戶所推出「亡故者健保退保通報」便民措施,以後民眾在戶所即可同時辦理死亡登記及亡故者健保退保2件事情,戶所受理後隔日即會傳送健保署,健保署將以亡故者死亡日為退保日期,審核無誤即完成退保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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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免繳仲介服務費?純屬網路謠傳

泰辦處:立場未改變 會加強對勞工說明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8月9日下午召開2018年泰國勞工問題座談會,北區場有近50家台泰仲介業者出席,會中針對服務費以及泰勞招募等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近期部分外勞社群中傳出可以不必支付服務費的謠言,疑與先前召開的台泰勞工會議有關,對此泰辦處解釋,其立場以及相關處理原則都和目前相同,沒有改變,也會對泰勞加強說明,避免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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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辦處北區雙語研習 探討毒品防治

勞工經確定吸食毒品檢附資料建檔管制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8月9日於台北福華大飯店,舉辦2018年中泰文雙語及相關人員溝通技巧訓練。外勞隻身來台,容易受到不法集團誘惑而接觸毒品,不僅危害健康,工作過程也可能因精神不集中增加工安風險,違反我國法令不僅影響自身合法工作權益,花費在毒品支出也讓勞工背負沈重債務。警政署刑事局裘雅恬表示,一旦發現周遭有疑似製毒場所,或懷疑外勞有吸食毒品徵兆,民眾可以協助通報。屬於外勞個人的行為,不會連帶雇主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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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6日公告修正「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即日起放寬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屠宰業、船舶運送、貨櫃集散等9種行業、10種情形下,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將7休1的例假挪移。

 勞動部官網日前已公布第一波線上備查名單,「例假安排例外調整」實施3個月已有77家申報,申報勞工人次5萬1,223人。

 根據公告,這是第二波鬆綁7休1的行業包括國外採訪屬於「性質特殊」的新聞出版業、雜誌及期刊出版業、廣播電事業;因天候、海象或船舶貨運作業屬於「性質特殊」的船務代理業、水上運輸補助業、陸上運輸設施經營業的貨櫃集散站;勞工在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歲修執行職務屬於「性質特殊」的海運承攬運輸業、海洋水運業;因應動物防疫措施及畜禽產銷調節屬於「狀況特殊」的屠宰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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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殺貓狗 動保團體提修法加重雇主責任

勞動部:外勞犯法廢聘遣送 修法要求審慎研議

 針對外勞在台宰殺、烹煮貓狗,動保團體要求修改就業服務法,加重雇主管理責任;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組專委莊國良接受陳情時表示,查獲外勞殺貓狗就會將外勞廢聘並遣送出境,該名外勞不可再來台工作,雇主應善盡宣導責任,對外勞實施職前講習,告知動保等相關法令規定,至於陳情要求修法課雇主管理責任,則需收集社會共識、審慎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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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報涉提供不實資料 勞工局籲確實查證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所聘僱外勞連續曠職達三日失去聯繫,應於發生行蹤不明情事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勞工局、移民署、警察局及勞動部,未依規定辦理通報,雇主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6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勞動部107年6月份針對外國人失聯三日核釋處理原則,只要外國人有向1955勞工申訴專線、勞動部、地方主管機關、勞動部備案之安置單位,或原籍國駐臺代表處求助,且有通報或安置紀錄者,就不屬於「失去聯繫」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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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勞動部主動勾稽 於函文加強說明

 早期外勞更換姓名、護照來台工作的情況普遍,因此台灣方面無法確實掌握其實際在台工作年資,近期傳出部分個案因外勞已逾14年,勞動部發函要求限令出境,也造成雇主困擾。勞動部表示,自今年6月起已定期勾稽移民署外國人之居留資料,藉由資訊系統介接機制,減少再核發超過外國人可在台工作年限之聘僱許可。對於此類個案,勞動部也將於外國人出境前協助雇主申請接續聘僱,或尋求國內長照資源,避免照顧中斷。

 媒體報導謝姓雇主14年前聘僱一名越南籍看護工,原訂今年10月屆滿返國,但近期卻收到勞動部函文,指資料有誤,該越勞已超過年限,限期兩週內出境,造成雇主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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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方便民眾申辦戶籍登記,7月16日起,全國戶政機關已開放法院判決(調解、和解)離婚登記、死亡登記等服務,只要使用自然人憑證,在家上網(網址https://www.ris.gov.tw/834)就可申辦。

 內政部統計,今年1月至6月死亡登記案件數有8萬9,813件,平均每月有1萬5,648件,為便利民眾辦理登記,已開放死亡者之親屬或配偶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國內死亡登記(含死亡宣告登記),不必再到戶所臨櫃辦理,節省民眾寶貴的時間。

 此外,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可同時通報申請勞保或國保生育給付;辦理死亡登記,亦可同時通報申請家屬死亡給付。戶政事務所每日會將民眾申請給付資料(包括申請人提供的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通報勞保局。經統計,截至7月25日止通報生育給付(含勞保及國保)已有2,287件、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已有95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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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籲再延長 待新經濟移民法立法解套

 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工作年限最長為14年,已累計有8千餘名獲得延長,由於該規定是在民國104年10月通過生效,因此已有部分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年限已屆滿,部分雇主呼籲是否能再延長在台工作年限;對此,勞動部指出,目前國發會研議《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就可解決外國人在台工作年限問題,草案擬訂在台工作滿6年以上的外勞且有證照得轉型為中階技術人力,其社福外國人薪資須達3萬2千元。

  根據統計,自104年10月累計至107年5月底,共有8,416名外籍家庭看護工通過評點獲得在台工作年限由12年延長至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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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制訂通報規範 未配合最高罰1.5萬

 考量外勞集中住宿地點常有空間狹窄,且對防疫警覺性不佳,加上聚集人數眾多,第一時間如未做有效控管,容易加速傳染病的擴散,對此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小港區、前鎮區制訂「國際移工(含船員漁工/勞工)之集中住宿地點結核病、登革熱/茲卡病毒感染症/屈公病、類流感及腹瀉通報規定」,規範宿舍負責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於外勞身體不適時,應立即協助就醫,善盡外勞照顧責任;出現疑似症狀時,應於24小時內通報所在地衛生所。未依規定辦理通報,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限期仍未改善者將連續處分。

 根據衛生局所訂辦法,如有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所:一、疑似結核病個案通報條件:咳嗽持續 2(含)週以上;二、疑似登革熱/茲卡病毒感染症/屈公病個案通報條件:體溫攝氏38°度以上並伴隨頭痛、後眼窩痛、肌肉痛、關節痛、骨頭痛、出疹、噁心、嘔吐或充血性結膜炎等症狀之一;三、類流感群聚通報條件:同一住宿地點同一天內有2(含)名以上人員或一週內累計5(含)名以上人員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流行性感冒;四、腹瀉群聚通報條件:同一住宿地點同一天內有2(含)名以上人員或一周內累計5(含)名以上人員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胃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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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提供420家次服務 集中訓練尚有4場

 為提升家庭看護工居家照顧服務品質,除六場次集中照顧訓練外,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同時委託「財團法人天下為公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針對轄內工作的外籍勞工辦理到宅訓練,即日起開放台北市雇主家庭申請,專業團隊將以到宅一對一的方式,指導看護工必要居家照護技巧,預計11月底前受理420家次申請,有服務需求的雇主,可透過線上報名,網址:https://goo.gl/pza15p,或電:(02)2333-1955 分機134葉先生、(02)8648-8388 分機21陳小姐諮詢。

 截至5月底止,台北市共有45,622名外勞,其中43,337名從事社福工作,而家庭看護工更是高達41,693名,另有987名在養護機構從事照顧服務,也是各縣市中社福外勞與家庭看護工人數最多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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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大幅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書表56份

 勞動部107年7月16日公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相關書表共56份,即日起生效適用。勞動部表示,為因應行政院去年發函要求各部會盤點現行表格文件,有涉及性別欄為者除男與女外,應增列「其他性別」欄位;簡化申請書表,已與地方政府介接資料,刪除檢附外國人通報證明書;為避免申請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死亡衍生問題,相關書表增列如違反規定處罰的教示條款。

 勞動部指出,行政院106年9月函請各部會盤點現行書表,對於申請書表有涉及性別欄位,若是須配合統計使用,保留原性別欄位並增列第三種性別選項,至於不涉及統計使用書表,基於填表項目簡化,刪除性別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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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提供繳費說明 填單後列印臨櫃繳費

 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各項規費託彰化銀行代收已行之有年,仲介公司及民眾申辦相關業務,需填寫專用單據,至各分行臨櫃繳款,再到印辦處辦理送件。由於申辦筆數較多時,除須填寫多張單據外,也恐造成資料登錄的不便與錯誤,即日起印尼代表處行政規費,開放可透過線上填單臨櫃繳費,提供另一種繳款的選擇,至於其他申辦方式則是與目前相同。

 為使仲介業者瞭解印辦處行政規費填單及繳款方式,彰銀製作繳款操作說明。相關人員表示,6月27日前於線上填寫的資料,僅可到「西內湖分行」繳納款項,目前所有分行均已開放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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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推動政府數位化服務,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勞保局與內政部跨機關合作,共同規劃推動「一站式便民服務」,107年7月16日起,民眾在全國各戶政事務所可以申請勞、國保生育給付及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勞保局說明,「一站式便民服務」施行後,被保險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之出生登記或家屬死亡登記時,僅須備妥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資料(限新臺幣帳戶),經戶政事務所人員列印出申請書交由申請人確認資料無誤後簽名或蓋章,即完成勞、國保生育給付或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的申請。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戶政事務所會在受理當日將民眾申請資料通報勞保局,可省去民眾投遞及送件的時間,給付款項也會比書面申請提早2至5個工作天入帳。另外,被保險人本人如因故無法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也可以委託家人代為申請;委託書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官網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下載使用,並於填妥委託書後交由受託人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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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辦近9成 擬108年全採網路申辦

線上系統「資料暫存」功能僅會保留7天

 勞動部建置「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提供雇主及仲介24小時送件申請服務,現行網路線上申辦普及率已近9成,且為符合無紙化的數位趨勢,將規劃聘僱外勞申辦管道從108年全面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呼籲尚未利用線上申辦系統送件的雇主或受委任的仲介公司多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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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600萬劑 適用機構住民等九類人員

 由於供貨延遲,疾病管制署宣布,為確保流感流行季來臨前,民眾能獲得充分保護力,今年公費流感疫苗施打時間,將調整為10月15日,也是近十一年來首次。疾管署表示,今年預計採購約600萬劑,與106年度相當,提供50歲以上成人、安養、養護、長期照顧機構等類對象免費施打,防範流感帶來的威脅。

 每年的11月起至隔年的2月間為流感旺季,基於接種疫苗後,需二至四週才能產生保護力,因此疾管署約在每年九月公告公費疫苗適用對象,並在10月1日起開放符合條件的民眾施打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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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勞工同意上班 以加發一日工資為宜

 北北基颱風假近六年來首次出現不同調,也引發是否出勤以及如何計薪的困擾,對此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說明颱風過境相關勞動權益,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只要居住地、行經地及工作地,首長發佈停班停課,勞工即可不出勤,至於勞工居住地,則是依照居住事實認定。

 由於勞基法中並無「颱風假」,而是因應天然災害發生時所發佈的緊急避難通知,因此如當天勞工考量安全因素未出勤,無提供勞務事實,資方可不支付當天薪資,但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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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桃園、台中後第四處 最多容納18人

 為加強對印尼勞工的保障,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於高雄成立印勞安置保護中心,7月8日舉行啟用儀式,未來將為涉入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性侵害或不當對待而受害的印勞,提供必要協助,亦可提供印勞相關法令諮詢。印辦處表示,目前在桃園、台中各地,已設有三處的安置保護中心,在高雄據點成立後,服務正式擴及到南台灣,提供在台工作勞工更全面的保障。

 印辦處進一步表示,安置中心除了提供庇護功能外,亦能強化各項服務,例如訓練課程,同時也能作為與當地勞政機關、移民署、警政機關及各單位的連結。印方同時也呼籲在台印勞,在工作期間務必遵守法令規範,切勿違反法令而影響合法工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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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指出,從86年戶政電腦化全國連線開始,20年來戶政服務與時俱進,並創新推動許多親民服務;其中像是民眾申請戶籍資料異動時,戶所同時協助民眾向稅務、監理等機關申請異動戶籍資料的便民服務,自去(106)年起至今(107)年4月底止,申請件數共241萬1,352件,全臺平均每10人就有1人使用,是最多民眾使用的服務。

 內政部表示,為使民眾辦理戶政業務更加便利,已推動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戶口名簿線上請領紀錄查詢及網路免費申請「電子戶籍謄本」等多項服務。另於今年7月中旬起,將開放民眾得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死亡、死亡宣告及出生地登記,且辦理出生及死亡登記,可同時通報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生育給付,及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喪葬津貼)等服務,落實戶政便民,減少民眾來往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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