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留才久用放寬 受雇同一雇主「累計」6年就可申請

為讓有一定年資的移工留台貢獻所長,勞動部自去年四月推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勞動部今預告修正法規,放寬中階技術人才申請資格,除新納入一般營造業移工可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年資計算方式也從現行連續受雇同一雇主六年,放寬為受雇同一雇主「累計」六年即可。新規最晚十月底上路。

 

勞動部昨預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管理組組長蘇裕國說,為了擴大留用中階技術人力,這次修法放寬同雇主聘僱同一個移工累計工作六年以上就可申請轉中階,他指出現行必須是連續工作六年,修正後變成只要累計六年即可。

 

他進一步指,實務上,當移工受雇於一個雇主三年期滿後,可能會返鄉探親一段時間,不見得馬上簽新合約,就會造成年資中斷幾個月,因此這次放寬只要是同雇主聘用同一移工「累計」工作六年以上就可申請轉中階技術人力。

 

除此,蘇裕國說,日前已開放一般營造業可聘僱移工,因此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也將新增一般營造業移工未來可申請轉任中階技術人力,薪資條件比照其他產業,經常性薪資每月3.3萬元以上,3.5萬以上免附技術條件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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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udn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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