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季增加檢附次數 臨時會議記錄不採計
針對聘僱外勞企業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其中檢附「最近1次勞資會議紀錄」,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 5日表示,將以按「季」增加方式,逐步達到檢附「一年4次勞資會議紀錄」的目標,臨時會議紀錄不採計,預計3月1日實施。
另新版勞基法規定「延長工時」、「輪班換班間距」及「例假(7休1)」,需經工會或是勞資會議同意,雇主須完備法定程序,若是工會或是勞資會議不同意加班或是挪移7休1例假等,個別勞工就無法加班,否則將會被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因此無論是否有聘外勞雇主,舉辦勞資會議都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