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種行業可調移例假 製造業急單未被指定
《勞基法》部分條文將自107年3月1日施行,為配合母法實施,勞動部27日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輪班換班間距」及「例假(七休一)」例外規定之適用對象,同步在3月1日生效。勞動部強調,法令執行沒有空窗期,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絕不容許有違規脫法情事,也會加強勞動檢查。
《勞基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其中為明確延長工時3個月總量管制,所稱每3個月之意涵,定明以「每連續3個月」為一週期,依曆計算,以勞雇雙方約定之起迄日期認定之。舉例為1、2、3月為一週期,再來4、5、6月為一週期,不可重複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