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獲知外勞遭性侵或傷害應24小時通報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9日下午審查藍綠立委所提就服法修正案共10案,其中初審通過雇主招募員工不得因星座與血型予以歧視,另其經常性薪資在4萬元以下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增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可留置勞工身分證件、不得對求職人或受聘外國人性侵、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或殺人行為,以及外國人遭受性侵害、人口販運及重大人身傷害,應24小時內通報,違者罰6萬至30萬元。
衛環召委陳宜民會後裁示,初審通過就服法第5條、40條、第46條、第54條、第56條、第66條、第67條、第68條、第70條修正草案;另第24條及65條保留協商。至於第6條、57條及第72條維持現行條文。全案提院會討論,交由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