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暑假外 僑外生打工時數每周20小時

 為提供便民服務、簡化行政程序,勞動部對於在臺就學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申請工作許可,簡化免附學生證影本等應備文件,學生僅須檢附護照影本即可申請,預計每年將有4萬人次僑外學生受惠。

 根據統計,105年僑、外生申請工作證3.3萬人次,106年則達4.1萬人次,以馬來西亞、越南、印尼、香港與澳門學生為主。

 勞動部提醒,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證,但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目前在學僑、外生工作證是一年發2次,其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6個月,依就服法規定,僑、外生除寒暑假可全天工作,只要符合勞基法即可,每星期最長可工作20小時,但須事前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取得許可後才能在臺合法工作。

 勞動部表示,為使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更為便利快速,已經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自107年3月23日起在臺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無須再檢附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或其附設之語文教學機構出具之同意書、學習語言課程者之全年成績單及特殊語文專長等相關證明文件,只要填寫申請表,及提供護照影本即可送件申請,勞動部將依據相關規定審查並據以核發工作許可。

 勞動部強調,僑外學生可透過「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採線上申辦,網站提供24小時線上送件、繳費、通知及查詢等服務,學生僅需點選「申請帳號」完成註冊後,於申辦網內登打資料、上傳應備文件及繳費,即可完成申辦程序。申辦網全程附有中英對照功能,並提供操作手冊給學生使用時參考。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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