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聘用外國人 無論是否支薪均違法
逃逸外勞近六成觀光、探親有明顯增加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今年截至九月底止,民眾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外國人」佔所有違規類型的第一位,而違反同法第44條「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則佔第三。而民眾非法聘僱或容留的外國人,身份以逃逸外勞最多,佔近六成。隨著東南亞來臺人數增加,雙邊互動日益頻繁,勞工局也發現近期以觀光、探親身份非法打工的比例也有明顯增加,呼籲民眾遵守法令規範,違反前述規定,將依法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