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資料顯示
今年截至目前為止
共發現16例桿菌性痢疾確診個案
- Feb 15 Tue 2011 19:10
[管]小心防疫,痢疾境外移入個案,今年累計至16例
- Feb 14 Mon 2011 18:35
[申]巴氏量表評估醫院每兩個月定期發布
為避免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修正過於頻繁
勞委會將於每2個月定期修正發布新名單
同時為使民眾了解哪一家醫療機構有提供「到宅評估」
- Feb 13 Sun 2011 10:12
[康]惡搞狗狗,讓您捧腹大笑!
- Feb 12 Sat 2011 10:02
[康]世界上最酷的洗手間!
水族館盥洗室
- Feb 11 Fri 2011 18:21
[康]洗澡太勤未必好 冬季洗澡五個不宜事項
導語:現在人們生活水平提高了,很多人家裡都安裝了熱水器,冬季裡洗上暖暖的熱水澡,能消除疲勞、改善睡眠,有益於身體健康,有的人養成了天天洗澡的習慣,其實這樣做並不科學,冬天裡洗澡都要注意些什麼呢?
一、飽食或空腹不宜洗澡
- Feb 10 Thu 2011 18:05
[公]過年期間,失智病患增加
台中慈濟醫院神經內科醫師黃慶峰指出
過年後失症智求診案例較平時增加
平時一星期有二至三名新增病患
- Feb 09 Wed 2011 18:30
[公]針對菲律賓事件,凍結菲勞四個月採訪
東南亞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陳美星表示,目前外籍家庭看護工市場,仍以「印傭」為主流,「菲傭」申請人數已較五年前少一萬多人。根據資料統計,目前每月菲勞新申請案約五百多人,四個月下來估計影響二千多人。
她分析,雇主若請本勞家庭看護,一個月要六萬元;菲傭一個月薪水只要兩萬出頭。
此外,不少高科技產業雇主直言,菲勞英語好,操作機器容易上手,如今菲勞暫緩申請,形同變相懲罰產業;且春節剛開工,訂單接不完,屆時交不出貨,「台菲雙方損失都很大」。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140602.shtml
東南亞人力資源管理顧問總經理陳美星說,站在維護國家尊嚴,這段期間會勸導雇主「轉國籍」申請。畢竟老人家不能沒人照顧,若非「菲傭」不可,會請客戶優先考量「印傭」。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140617.shtml
外勞仲介業者、東南亞人力資源公司總經理陳美星說,想申請外勞者多數沒法等四個月,建議僱主先改聘其他外勞。
- Feb 08 Tue 2011 18:39
[申]即日起菲籍外勞初招、重招等案延長審核
- Feb 07 Mon 2011 18:22
[法]2010外勞十大新聞
回顧2010年,走出前一年全球金融風暴的陰霾,不僅經濟成長站上兩位數的成長,企業人力需求擴大,失業率也逐月下降。隨著過去一年企業引進外勞的需求激增,勞委會、經濟部以及各外勞輸出國,都針對外勞引進、管理措施,乃至產業輔導等進行諸多變革。值此歲末年終之際,本社匯整年度十大重要新聞回顧,分兩天刊出,供仲介業者參考。
一、 勞委會公告基本工資調漲至新台幣17,880元,100年元旦生效
勞委會99年9月29日公告修正「基本工資」,由每月17,280元調整為17,880元,時薪由95元調整為98元,自100年1月1日生效。
另配合基本工資調高,勞保級距表也配合修改,其中前二級級距跟著變動,原本1萬7,280元、1萬7,400元將分別調整為1萬7,880元、1萬8,300元。另因勞保費率也在100年調整,外勞費率為7%,勞工每月自負額250元,雇主負擔876元。
二、 製造業3K五級制上路,以勞保人數核算
為讓製造業外勞核配比率更符合產業需求,3K產業將改為10%、15%、20%、25%、35%,由勞委會依「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為基礎計算,千人以上再以遞減方式刪減比率。自99年10月1日生效實施,定期查核將依其所核定的比率,查核本、外勞比率。
配合這項政策修正,經濟部工業局也簡化審核程序,不再依機械設備計算合理勞工人數,僅做行業別認定,但廠商仍需檢附財產目錄清單,確認是否具特定製程。
三、 經濟部輔導未登記工廠,勞委會開放臨時工廠登記申請外勞
立法院99年5月4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將於7年內逐步輔導現存的6萬4千多家未登記工廠,協助業者合法經營。只要在97年3月14日前已存在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符合公共安全前提下,得繳交回饋金,申請臨時工廠登記。
輔導期間內,得與一般登記工廠享有相同輔導資源,臨時工廠登記證視同正式文件,得申請外勞。
四、 仲介服務費改為「後收」,取消得預收三個月的規定
勞委會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刪除仲介業者得預先收取3個月服務費的規定,自99年3月4日起正式實施,否則將依違反就服法第40條第5款規定,處以超收金額10倍至20倍罰鍰。
五、 印辦處與彰化銀行簽訂MOU,收費方式調整
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與彰化銀行簽訂MOU(合作意向書),自99年3月1日起,凡是由印辦處承辦的所有文件,包括護照、簽證、文件認證的規費,都須以專用匯款單,先至彰銀各分行繳納以後,才能至印辦處櫃檯申請。
實施初期因每件申請都須逐筆匯入,造成仲介業者極大困擾,之後印辦處同意採取合併匯款方式,節省臨櫃等待的時間。
六、 外勞住宿地點變更需於7日內通報,違者廢止許可
為落實外勞管理,勞委會99年3月9日公告修正「雇主聘僱第二類外國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72條規定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裁量基準」,雇主如未於變更後7日內書面向地方政府辦理通報,除罰鍰處分外,將採1比1比例廢止許可。
由於罰則相當重,地方政府執行見解不一。部分縣市表示,家庭看護工隨被照顧人遷移,異動較頻繁,因此會從寬認定;但也有認為,為便於管理,必須依法執行。
七、 越南變更文件驗證方式,調整勞動契約內容
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8月2日實施文件驗證新制,依引進時是否有透過台灣、越南雙方的仲介公司,區分為A、B、C、D四組不同的文件類型。
越辦處同時修改勞動契約內容,刪除越勞逃逸,雇主可從薪資或其存款加以使用,以彌補因越勞違約的損失,雇主須支付返國機票費用,引發仲介及雇主的反彈。
八、 勞委會加重超收費用罰則,無限期改善,直接停業處分
仲介超收費用,不再有限期改善空間。勞委會99年12月28日修正仲介停業及廢止案件裁量基準,仲介公司若有超收費用情形,無論有無返還,第1次違反者即處停業3個月、第2次停業6個月、第3次以上每次停業12個月,且每次超收費用經限期返還,屆期仍未返還者,再停業3個月,處分內容大幅提高。
同時非法媒介的停業期間也延長。第一次違反者,停業6個月;第二次以上違反者,每次停業12個月。
九、 勞委會公告,全面提高非法聘僱裁罰標準
為加強預防雇主聘僱非法外勞,勞委會發布統一裁罰標準,針對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及第57條第1款,改以人數決定罰鍰金額,聘僱或容留人數1人,罰鍰15萬元,2至4人罰鍰30萬元,5人以上即採最高罰鍰75萬元。
然而勞委會標準卻與各地方實際執行有相當大差異,有部分縣市認為單純以人數計算無法達到遏止效果,因此各縣市仍保留決定處分金額的空間。
十、 雇聘辦法修正公告,外勞配額僅得延長一次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99年12月30日公告修正, 100年元旦起生效,基於外國人配額有效使用,增訂招募許可函逾期引進,倘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雇主之事由者,得向勞委會申請延長之次數,以一次為限。
另對於一般公司管理階層具指揮監督者,只要曾對公司聘僱的外勞有性侵、猥褻等妨害性自主情事,將廢止公司外勞配額,且再申請外勞案,也不予許可。
- Feb 03 Thu 2011 17:29
[管]家中有外勞 如何教育小孩?
現在的父母親幾乎都是雙薪家庭,在忙於生計的同時,多數除了選擇將小孩託付於安親班,亦有部分家長選擇聘請外籍朋友來家裡幫傭或者是照顧家中生病的長輩。當這些外籍幫傭進入到我們家庭時,怎麼在外籍幫傭、孩子與你之間取得一個平衡,儼然成為現代父母親要學習的新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