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工可以機構外派服務模式照顧病患
勞委會在3月曾召開有關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外籍看護工銜接座談會,有學者提出建議,聘僱模式可以多樣化,由機構聘僱一定比例本、外勞看護工,再以外展方式派遣至家庭中照顧
其機構可以是非營利團體經營,甚至學者認為由仲介業者經營也是可行的,可以有效解決外籍看護工在家庭私領域中被虐待、勞動權益不受保障等問題。
因為聘僱模式改變,為避免因全面開放造成衝擊,勞委會7月6日下午開會再提出機構外派家庭照顧服務試辦計畫,多數與會者認同該計畫,將由具長期照顧服務經驗且為合法立案之團體或非營利組織執行,服務對象將擴大為有照顧需求的民眾,將不限現行具外籍看護工申請資格者,詳細計畫如價格、服務支援等下次會議再討論。除內政部擔心造成本國照護服務員排擠外,多數與會者都認同該計畫。 (因為與會團體都是到時候要執行的機構,所以不會反對,只有內政部擔心國內就業反對)
由於有雇主團體(與會的非營利組織)建議,部分家庭沒有居住空間或是不願外人居住在家裡,但是家中病患又不願送至養護機構,因此建議可以由照護機構擔任雇主,有需要照護的家庭再向照護機構購買服務,由照護機構派遣外勞至家中照護,如需24小時照料者,可以2班或是3班輪流派人照料,價格可以比直接聘僱外勞高一些,又不須負擔管理外勞責任。
簡單的說-未來大概就分這三類申請外籍看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