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長居留360天 立委批變相引進外勞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4月30日安排「引進外籍農漁工衝擊台灣本土農工及原鄉就業及如何防止移工逾期居停留」專案報告。有關新南向國家青年度假打工協定一案,農委會報告指出,初步規劃對象為年齡20歲至45歲,各國簽證人數上限200人,原則上居留期180天,如無不良紀錄者,可加簽再居留180天。
此外,度假打工者在台期間,原則將由農民團體擔任調度單位進行工作媒合,農委會將與移民署等單位加強管理機制,減少逾期居留情形。
最長居留360天 立委批變相引進外勞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4月30日安排「引進外籍農漁工衝擊台灣本土農工及原鄉就業及如何防止移工逾期居停留」專案報告。有關新南向國家青年度假打工協定一案,農委會報告指出,初步規劃對象為年齡20歲至45歲,各國簽證人數上限200人,原則上居留期180天,如無不良紀錄者,可加簽再居留180天。
此外,度假打工者在台期間,原則將由農民團體擔任調度單位進行工作媒合,農委會將與移民署等單位加強管理機制,減少逾期居留情形。
麻疹、德麻抗體陰性 得切結後續補接種
近期國內發生數起麻疹、德國麻疹感染個案,為因應國內自費麻疹、腮腺炎及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短缺,衛生福利部宣布,自即日起調整健康檢查合格判定標準。外籍人士辦理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時,若麻疹或德國麻疹抗體檢驗結果為陰性,無法取得MMR疫苗接種,而其他健檢項目結果均合格時,受檢人得簽署「於MMR疫苗供貨充足時,儘速完成疫苗接種」切結書,則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得判定為健檢合格,以維護外國人申辦居留權益。
此項暫行措施將執行至107年7月31日止,衛福部4月底已發函各受聘僱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以及外交部領務局、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單位通知前述事項。指定醫院確認受檢者符合條件出具健檢合格報告時,將於健檢項目表中加註「由受檢者簽署切結書後,同意暫緩接種疫苗」文字,指定醫院將於107年9月30日前,逐案通知受檢者返院完成疫苗接種。
諮詢/養生達人 亦樂老師
對於忙碌的現代人而言,要培養定時適量的運動習慣,真的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但當身體總是沒有得到充分的舒展與放鬆,久而久之將累積成壓力,進而影響了身心靈的健康。
農業縣市頻喊缺工,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4月23日出席活動中受訪表示,直接開放外勞,弊多於利,會以開發既有勞動力為優先,另外本周將會與勞動部開會討論,研議近海漁工休漁期間至農地打工相關問題。同時也會加速與外交部的作業,盡快開放其他國家青年來台度假打工。
針對近海漁工管理問題,漁業署進一步說明,需要再進一步調查休漁期和農耕時間是否契合,且管理問題如逃逸責任歸屬,以及雇主意願等,也需要後續確認。
針對部份外勞在臺從事直銷事業,勞動部重申規定指出,我國並未開放該職類引進外勞,藍領外勞依就業服務法不得受僱2名雇主,只能從事許可工作,若是查獲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如直銷,除會處以罰鍰外,並要求限期返國,該名外勞終身無法再申請來台工作;至於雇主若是不知情也無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外勞離境後則可申請遞補。
由於手機通訊與網路發達,近來發生多起外勞在台工作,加入直銷公司從事販買或推銷商品,以取得報酬;或是在台境內經營網拍業務。
勞動部在94年時就有函釋指出,「…簡略,我國並未開放此種工作類別,故外國人為直銷商(參加人)在臺從事多層次傳銷工作如有勞務之提供或工作之事實,即有違就服法第43條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將會依就服法第68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限轉換次數、縮短空窗 拒當外勞來台跳板
過去家事外勞雇主的聲音較缺乏集結力量,以致常被忽略。由病患家屬在網路號召組成的台灣國際勞工暨雇主和諧促進協會4月21日召開首次大會,隨後至總統府遞交陳情書,提出「嚴懲惡意遺棄病患逃逸外勞」、「外勞逃逸後立即遞補」、「勞僱雙方協議契約終止日後即可辦理新聘作業」、「制訂外勞轉換雇主次數限制」、「建立不良外勞淘汰及網站登錄機制」、「優良外籍看護工作年限不受14年限制」、「就安基金提撥長照替代人力經費,專款專用」、「恢復外勞妊娠體檢項目」等九大訴求。
許多重症家屬也同聲呼籲,在保障外勞工作權益的同時,也拜託政府制訂健全的規範,保障病患不被外勞「身心虐待」的權益,拒絕不良外勞將他們當作來台跳板,而「零空窗」則是列為優先爭取的事項之一。
仲介獲知外勞遭性侵或傷害應24小時通報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9日下午審查藍綠立委所提就服法修正案共10案,其中初審通過雇主招募員工不得因星座與血型予以歧視,另其經常性薪資在4萬元以下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增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可留置勞工身分證件、不得對求職人或受聘外國人性侵、人口販運、妨害自由、重傷害或殺人行為,以及外國人遭受性侵害、人口販運及重大人身傷害,應24小時內通報,違者罰6萬至30萬元。
衛環召委陳宜民會後裁示,初審通過就服法第5條、40條、第46條、第54條、第56條、第66條、第67條、第68條、第70條修正草案;另第24條及65條保留協商。至於第6條、57條及第72條維持現行條文。全案提院會討論,交由黨團協商。
刷刷洗洗直到精疲力盡、可惡的黑焦殘渣還是死纏著鍋子不走是常有的事!
滷完一鍋美味的滷肉、煎完一盤色香味俱全的紅燒魚,酒足飯飽後一回頭還要處理討厭的燒焦鍋底嗎?讓簡單的生活小妙招來幫你,輕輕鬆鬆解決燒焦鍋底噩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