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g 03 Tue 2010 18:54
[新]逃跑外勞已突破3萬人
- Aug 02 Mon 2010 11:24
[法]外勞工作 本勞願做須優先聘
勞委會22日發函解釋針對雇主資遣本勞卻仍聘僱外勞的行為
徵詢被資遣本勞有意願從事外勞工作後,卻仍拒絕僱用本勞,以及經勞委會限期通知辦理徵詢本勞意願,屆期未辦理徵詢者。
將視為違反就業服務法42條規定「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同時勞委會修正「徵詢工作意願調查表」內文,新版本自即日起生效。
(1)為雇主資遣本國勞工時,依就服法第47條所定之合理勞動條件及徵詢工作意願調查表徵詢被資遣本國勞工有無意願從事外國人工作,經徵詢後,拒絕僱用有意願從事外國人工作之本國勞工。
- Aug 01 Sun 2010 17:43
[康]網路上真是無奇不有(p12)
- Jul 30 Fri 2010 14:29
[活]北縣優秀外勞雇主選拔報名時間延長
- Jul 30 Fri 2010 14:10
[活]桃園縣舉辦外勞法令研習
- Jul 29 Thu 2010 17:49
[活]外勞清涼飲品DIY活動作伙來
- Jul 28 Wed 2010 10:22
[法]觸霉頭!仲介公司送件前必需詢問被照顧人是否往生
勞委會7月23日發函說明有關被看護者存活時,自行或是委託仲介公司向勞委會辦理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是管理事項,之後被看護者死亡,雇主與仲介有無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常有雇主申訴指出,是在被看護人存活時送件申請,但在辦理期間被看護人才死亡,並非蓄意欺瞞,為釐清責任,勞委會列出3種態樣雇主不會被以提供資料不實受罰。第一種態樣是雇主於被看護者存活時自行向勞委會申請,自申請日起至勞委會審核准駁許可日期間,發生被看護者死亡情事。
簡單說雇主自行申請外籍監護工,已經送件到勞委會,被照顧人才往生不罰。
第二種態樣係指雇主委任仲介公司向勞委會申請,自申請日起至勞委會審核准駁許可日期間,發生被看護者死亡情事。
- Jul 27 Tue 2010 12:41
[活]拍與寫出在外國打拼人的精彩(台北縣外籍勞工攝影與撰文比賽)
- Jul 26 Mon 2010 18:04
[活]北縣第三屆外勞星光幫決賽8/15引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