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規則未送地方核備 將處2-30萬元罰鍰
企業雇主注意!依法30人以上企業需訂定工作規則送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審核,《勞基法》新修正將於3月1日生效,包括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加班時數以1:1換補休、特休假遞延等規定,勞動部提醒,配合法令修正,雇主應修正相關工作規則內容,否則在勞動檢查時查到未修正內容且未送地方核備,將會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107年2月9日修正工作規則審核要點,以便於地方主管機關處理工作規則核備事項,事業單位報核之工作規則若是使用勞動部所定「工作規則參考範本」者,主管機關審核工作規則之行政作業時間不得逾7個工作日,其餘以14個工作日為限;必要時,得予延長一次,總計行政作業時間最長不得逾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