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傾斜1/聘僱許可出爭議 勞動部政策下失能者家庭成真正受害者

日前,多個外勞團體陳情要求聘僱許可及轉換許可不再仲介或雇主保管,而應交還外勞自行保管。對此,失能雇主協會理事長張姮燕反駁說,聘僱許可一直以來都屬於雇主,而非外勞或仲介,更怒斥勞動部長期以來政策扭曲,傷害真正弱勢的失能者家庭。

15日,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與台灣外勞聯盟等多個外勞團體到勞動部前陳情,聲稱聘僱許可及轉換許可長期被仲介所把持,他們要求聘僱許可及轉換許可交由外勞自行保管,不得由仲介或雇主保管。對此,勞動部回應,非經外勞同意保留文件,可罰6-30萬元,並將進一步評估修正,未來即使外勞同意,仲介或雇主也不可扣留其文件及證件。

失能雇主協會理事長張姮燕表示,聘僱許可載明許可外勞工作的對象、地點及工作期間,是外勞證明自己合法工作最重要的文件,居留效期、社會保險等效期都以此為依據;轉換雇主許可則是外勞合法轉換雇主的證明,外勞可以持轉換雇主許可與任何有聘僱資格的新雇主締約。兩種文件都由雇主向公立機關申辦。

她指出,聘僱許可為勞動部核發給雇主的證明,一般都是寄到仲介公司,但僅是代收性質,因為仲介收了雇主端的相關服務費用,因此必須幫雇主完成文件申辦流程及勞工保險等。聘僱許可一直以來都屬於雇主,特別是失能者家庭須負擔仲介費、外勞費用及就業安定基金,還須面臨外勞逃跑的懲罰,現在連屬於雇主的聘僱許可都要給外勞,這對眾多失能者家庭十分不公。

張姮燕指出,目前外國勞工無法直接聘雇是因為政府規定的申辦流程過於繁瑣,有重症家屬的雇主沒有辦法應付,另因雇主端與外勞國籍不同、語言不通,就得賴仲介找到放心照顧家人的外籍看護,如有仲介惡意刁難外勞,也應是勞動部主動扛起責任,淘汰不良仲介,而非懲罰雇主端,將本屬於雇主的聘僱許可交給外勞。

張姮燕表示,如果將聘僱許可還交給外勞,這樣對於雇主的保障又在哪裡?雇主須支付仲介費、勞工薪水及職災險等,還需繳交每個月2000元的就安基金,每個月開銷就要大概3萬元,自己身為大學教授還可以應對,但一些重症家庭收入才4-5萬元,如何應對如此高的金額。

她指出,聘僱看護的家庭都是因為家裡有重症、無法自理生活的家屬,因此才不得不用看護外勞,這些家庭每個月已有零零總總就是一大筆龐大開銷,還需額外繳交「不知去向」的就安基金,政府簡直就是在雪上加霜,現行規定雇主繳交就業安定費用很不合理,失能者家庭雇主才是真正的弱勢,勞動部重視外勞的工作權,勞動部豈可從本就生活壓力沈重的重症家庭雇主端找出口。

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專任教授陳立儀指出,外勞如需證明自身身份,應憑藉入境許可及簽證,聘僱許可應屬政府核發給雇主的文件,且從政府政策角度出發,外勞在移出國時就應該先選定未來的勞務工作,來台後不可隨意轉換工作;至於轉換許可則應是外勞受到雇主不當對待時才可申請。

對此,立法委員葉元之表示,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5條僅明定中低收入戶聘僱外籍看護免繳就安費,但重度失能者的家庭負擔一樣很重,僅因不符合中低收入戶規定,就必須每月繳交就安費,繳出來的費用被官員亂花,十分不合理,他已經提案修法要求失能者家庭免繳就業安定費,減輕這些家庭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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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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