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秒懂「防疫補償、居隔薪水怎麼算?」 這2種人才是3+4

 

【居隔3+4天】

前3天:採居家隔離

→1人1室為原則

後4天:彈性自主防疫

→若有外出需求,須「快篩陰性」才可上班、出門。
→不能餐廳內用、聚會、到人多擁擠的地方/外出全程戴口罩/學生以不到校為原則


可領全薪的情況(特休除外)
因執行職務,受檢疫/隔離者
應雇主要求在家隔離,薪資照給,且不必補服勞務

無薪的情況
請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
個人因素,受檢疫/隔離者(若條件符合,可申請防疫補償)
疫苗接種假

 

防疫補償方式:

1.受隔離/檢疫者/及其照顧者,每人按日發給1000元。

2.實際領取日數,原則依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日數

→如國定假日、週六、週日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依法會給薪,不算請假,因此必須扣除。

申請方式:

線上、紙本郵寄或臨櫃等方式提出申請。
申辦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

自受隔離/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內申請。



圖表中「生活不能自理」是指以下7種情形:

1.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8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

(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評估者。)

2.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

(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診斷者。)

3.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的身心障礙者。

▲社區照顧: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所定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機構式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或社區居住。

4.所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

5.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的兒童。

6.國高中(職)或五專前三年級的身心障礙者。

7.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防疫補償申請規定】
詳見:https://reurl.cc/yrQ0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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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東森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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