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秒懂「防疫補償、居隔薪水怎麼算?」 這2種人才是3+4
【居隔3+4天】
前3天:採居家隔離
→1人1室為原則
後4天:彈性自主防疫
→若有外出需求,須「快篩陰性」才可上班、出門。
→不能餐廳內用、聚會、到人多擁擠的地方/外出全程戴口罩/學生以不到校為原則
可領全薪的情況(特休除外)
►因執行職務,受檢疫/隔離者
►應雇主要求在家隔離,薪資照給,且不必補服勞務
無薪的情況
►請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
►個人因素,受檢疫/隔離者(若條件符合,可申請防疫補償)
►疫苗接種假
防疫補償方式:
1.受隔離/檢疫者/及其照顧者,每人按日發給1000元。
2.實際領取日數,原則依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日數。
→如國定假日、週六、週日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依法會給薪,不算請假,因此必須扣除。
申請方式:
►線上、紙本郵寄或臨櫃等方式提出申請。
申辦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
►自受隔離/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內申請。
圖表中「生活不能自理」是指以下7種情形:
1.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8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
(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評估者。)
2.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
(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診斷者。)
3.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的身心障礙者。
▲社區照顧: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所定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機構式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或社區居住。
4.所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
5.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的兒童。
6.國高中(職)或五專前三年級的身心障礙者。
7.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防疫補償申請規定】
詳見:https://reurl.cc/yrQ0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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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東森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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