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時間:2017-10-28(六) 12:30~15:30 |
活動地點:新北市板橋府中商圈(中山路至重慶路封街路段) (捷運府中站周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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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一) | 個人或團體皆可報名。 |
(二) | 參賽者不得重複報名,違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
(三) | 未滿7歲以下參賽者,需由年滿18歲以上參賽者共同報名為團體報名隊伍。 |
(四) | 團體報名以每隊15人為上限。 |
(五) | 參賽者於本網頁報名完成後,主辦單位將會寄送回覆信告知報名完成以及參賽序號與報到時間。 |
若無收到者請自行來電詢問籌辦小組:張先生(02)8797‐7333 分機:112或mail至2017fuzhong@arteck.com.tw詢問
活動流程:
時間 |
活動項目 |
地點 |
12:30-13:30 |
參賽隊伍報到 |
中山路一段 (重慶路與館前東路間) |
13:30-14:00 |
參賽隊伍整裝待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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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20:00 |
不給糖就搗蛋 |
府中特約店家 |
14:00-14:05 |
主持人開場 |
重慶路與中山路口 |
14:05-14:10 |
貴賓介紹與致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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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15:00 |
變裝遊行踩街 |
府中商圈重慶路、中山路、民族路 |
15:00-17:00 |
變裝比賽 |
大會舞台區 |
17:00-17:10 |
評分統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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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17:20 |
頒獎典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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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17:30 |
電音派對啟動儀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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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20:30 |
萬聖電音派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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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20:00 |
鬼抓人遊戲 |
府中商圈中山路封街路段 |
21:00- |
活動結束&散場 |
全區 |
競賽方式:
(一) | 第一階段:於比賽前進行踩街大遊行,踩街過程充分發揮變裝之角色特色與元素,並與沿路店家及民眾互動,於中山路一段上(重慶路與民族路中間)進行踩街評分於 聯訪背板後方(民族路上)進行踩街評分,為人氣獎得名依據。踩街路線如下圖所示: |
(二) |
第二階段:依報到序號依序上台展現獨特變裝造型,並結合該變裝角色作才藝表演(限時30秒)。 |
評選方式:
10月28日現場進行公開評選,評分方式分為兩部分,包含民眾評分及評審評分等兩項。
(一) | 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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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民眾評分:將由民眾於民族路聯訪背板後方進行現場投票,票數最高者前三名可榮獲人氣獎。 | |||||||||||||||
(三) | 評審評分:主題呈現、服裝造型、舞台台風與才藝表演等項目,由主辦單位邀請具造型彩妝、表演藝術等領域專業人士共計3名,擔任評審委員於現場進行評分。 |
備註:※若才藝表演有音樂相關需求,請參賽者自行準備 CD 光碟(避免現場音響無法播放,建議準備多種格式),若發生現場音樂無法播放情形,大會僅供一首主題歌曲代替使用。
獎勵辦法:
獎項 |
選取名額 |
獎金 |
冠軍 |
1隊 |
十萬元 |
亞軍 |
1隊 |
五萬元 |
季軍 |
1隊 |
三萬元 |
優勝 |
7隊 |
三千元 |
人氣獎 |
3隊 |
三千元 |
*人氣獎將於民族路聯訪背板進行現場投票。 |
注意事項:
(一) | 獎金將以郵政禮券發放(郵政禮券等同現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達新台幣20,000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 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獎金20%稅率。 |
(二)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應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
現場報到須知:
(一) | 報到自10月28日下午12:30開始,請憑參賽序號於服務台依組別順序梯次報到,錯過報名序號梯次則延至13:45統一報名。屆時請攜帶確認報名成功之回覆信件、序號及身份證明文件,13:55 截止後即不再受理,遲到者一律視為棄權。 |
(二) | 若有音樂檔(音樂最多不超過30秒),請email至2017fuzhong@arteck.com.tw(主旨註明報名姓名)。報到時請繳交表演音樂CD(並註明隊名)此CD 不予歸還,比賽者請備份。 |
報到梯次如下表:
時間 |
參賽隊伍 |
12:30-12:45 |
01~30號 |
12:45-13:00 |
31~60號 |
13:00-13:15 |
61~100號 |
13:15-13:35 |
101~120號 |
13:35- |
121號之後 |
參賽相關事宜
(一)得獎及稅務相關事宜 | |
1.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達新台幣20,000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獎金20%稅率。 |
2.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應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
(二)參賽相關事宜 | |
1. | 參賽隊伍報到時須檢附本人或團體報名之團長身分相關文件報到(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均可),得獎隊伍如有冒名頂替上場,如遭人檢舉並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得獎隊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2. | 1人限參加1組,不得重複報名,違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
3. | 參賽者變裝內容應符合萬聖節之主題,但不可違反善良風俗或涉及暴力、污穢、煽情裸露等演出,若內容涉及限制性,大會有權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
4. | 比賽前30分鐘請至「後台準備區」集合預備,上一隊比賽隊伍出場時,下一隊比賽隊伍請於「舞台預備區」準備,並保持肅靜,不得影響他人比賽,且比賽使用之道具,請勿隨意移動,以免影響他人的權益。 |
5. | 除燈光及播音設備由主辦單位準備外,比賽時所需服裝、化妝特效及道具均應自備,若有特殊需求須先向承辦單位進行申請,活動現場不接受臨時提出之要求。 |
6. | 所有參賽單位使用過後的道具,應自行攜回、處理。 |
7. | 比賽隊伍自行舞台佈置之時間,一律計入表演時間。 |
8. | 由於活動場地為開放式場地,請各參賽者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若有遺失,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 |
9. | 主辦單位、委外單位或與主辦單位具有合作、委任關係之第三人有權處理及利用本活動之錄影、相片及成績等相關資料,使用於本活動相關宣傳時,將不另行通知或支付費用。 |
10. | 活動前如遇颱風等人利不可抗力之因素,為考量參賽者人身安全,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或更改路線。 |
11. | 參賽者經過路口時請務必聽從活動工作人員及交通警員指引。 |
12. | 參賽隊伍必須參加踩街活動與舞台表演兩部分,未全程參與踩街活動之隊伍,取消比賽資格,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
13. | 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不得使用不法音樂,如遭檢舉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時,主辦單位得要求參賽者提出相關證明,並由參賽隊伍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
14. | 比賽當天主辦單位將於現場進行專人錄影及拍照,比賽選手不得有異議。 |
15. | 主辦單位保留變更活動細節之權利。 |
16. | 凡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規定。 |
(三)本活動已為參賽者投保每人新台幣200萬元之公共意外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 |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更改及審議後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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