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6日補行召開8月份委員會議順
利通過「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案
1.80歲以上老人其巴氏量表在60分以下者,放寬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將延至9月中旬實施。
2.廢止千人以上製造業申請外籍勞工比率,應刪減1%至3%規定。
3.結合現行限期改善程序,得指定雇主限期安排被看護者至指定醫療機構重新依規定辦理專業評估。
由於8月底因為颱風擾局,造成勞委會委員會延後召開,因此勞委會原先預定再9月初就能實施的 80歲以上老人其巴氏量表在60分以下者,放寬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將延至9月中旬實施,將有3.3萬人受惠。
勞委會委員會6日下午審查通過「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除上述放寬80歲老人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外,還有現行千人以上製造業雇主,申請外籍勞工比率刪減1%至3%的規定,大型企業反映,該規定限縮大型企業僱用外籍勞工人數不公平,由於工廠為24小時運作,且本國勞工較不願從事夜班工作,導致夜班人力嚴重不足,影響產業競爭力。
勞委會指出,該法實施後,千人以上廠商重新提出申請時,外勞比率就不會因人數刪減1%至3%,將有78家廠商受惠,根據勞委會6月以現行聘僱本勞人數推估,約增加2千餘名外勞人數。
另為落實外籍家庭看護工開放目的,針對部分被看護者已無照顧需求,致使雇主違法指派外籍看護工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或有未經許可,變更工作地點之情事,增列被看護者複評機制,勞委會結合現行限期改善程序,得指定雇主限期安排被看護者至指定醫療機構重新依規定辦理專業評估,雇主如未依勞委會通知期限辦理,或被看護者經專業評估已不符申請資格者,將依法廢止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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