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第二屆泰國藤球比賽
比賽規程
一、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三、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四、協辦單位: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臺灣泰僑協會
中華民國藤球協會
五、比賽日期:
1. 初賽:101年9月15日(星期六)、101年9月16日(星期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
2. 決賽:101年10月21日(星期日),下午1時至下午5時
六、比賽地點:
1. 初賽:板橋區立體育館(新北市板橋區溪城路90號)
2. 決賽:新北市政府市民廣場(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七、比賽方式:
藤球3人賽,藤球三人賽,本國與泰國籍勞工共計32隊以循環賽(初賽)及單淘汱賽(決賽)方式辦理
八、參賽資格:
1. 歡迎臺灣民眾籌組比賽隊伍,共招募八隊,報名隊伍超出時,以抽籤方式選出。(如本國籍隊伍數不足時以泰國籍隊伍遞補)
2. 凡合法於臺灣工作之泰籍男性勞工,以工作單位之勞工組隊參加,每單位以報名一隊為限。
如單位外勞人數不足,亦可由兩個單位以上聯合組隊參賽,唯隊名需取一個單位為代表,但不得跨隊比賽。泰籍勞工人數多的單位,請自行辦理比賽,選優報名,共招募二十四隊。報名隊伍超出時,以抽籤方式選出。
3. 本次參賽隊伍,每隊設領隊1名(需懂華語)、教練1名(可不派)、隊長1名、隊員2名、替補1名,共計6名(5名)。以上人員不可重複報名他隊。
九、報名方式:
1.網路報名:線上報名網址http://goo.gl/NIjqE或填妥報名表後E-MAIL至mwcc03@nasme.org.tw
2.傳真報名:傳真至(02)-2555-1342
3.電話報名:02-2555-1749 陳小姐
十、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1年9月10日止
十一、抽籤分組:
1. 抽籤日期:101年9月13日,上午10時
2. 抽籤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5號22樓
3. 抽籤方式:報名單位派代表至抽籤地點進行公開抽籤分組,未到場之單位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
十二、比賽辦法:
(一)初賽:
1. 為使臺灣隊伍有更多機會與泰國朋友以球會友,初賽前抽籤分8組(A~H組),每組4隊(1隊為臺灣隊伍,3隊為泰國隊伍)採循環賽。分二天進行。
2. 循環賽:
(1) 第一場(15分三戰二勝制),勝場積分高者晉級,如積分相同,則視商率(總得分除以總失分)高低決定之,各組取前2名,4組共8隊,參加初賽第二場比賽。
(2) 第二場由初賽第一場4組所產生出之前2名,共8隊,重新抽籤分2組,每組4隊,(15分三戰二勝制),勝場積分高者晉級,如積分相同,則視商率(總得分除以總失分)高低決定之,各組取前2名,2組共4個隊伍,參加決賽。
※ 101年9月15日(六)進行A至D組比賽
※ 101年9月16日(日)進行E至H組比賽
(二)決賽:
1. 決賽採單敗淘汰賽制
2. 決賽:8隊重新抽籤進行決賽,採單敗淘汰賽(15分五戰三勝制),取冠軍、亞軍、季軍、殿軍。
十三、注意事項:
1. 選手請於比賽規定時間前半小時辦理報到。
2. 比賽時間如有異動,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
3. 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由大會裁判長裁定之。
十四、比賽規則:採用國際藤球總會規則辦理。
十五、比賽獎勵:
1. 冠軍30,000元及獎座乙座。
2. 亞軍15,000元及獎座乙座。
3. 季軍10,000元及獎座乙座。
4. 殿軍8,000元及獎座乙座。
十六、申訴:
1. 有關選手資格之爭議,須於該場比賽十分鐘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2. 比賽發生爭議時,需立即向該比賽主審裁判提出口頭申請,並於該場比賽完畢十分鐘內,向
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請。
十七、決賽時免費提供隊員飲水及中餐便當。
十八、凡參賽選手由承辦單位辦理保險。
十九、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則由大會決定之。
二十、本競賽規程經新北市勞工局核備後實施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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