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第二屆泰國藤球比賽

 

比賽規程

一、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三、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四、協辦單位: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臺灣泰僑協會

中華民國藤球協會

 

五、比賽日期:

1. 初賽:101年9月15日(星期六)、101年9月16日(星期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

2. 決賽:101年10月21日(星期日),下午1時至下午5時

 

六、比賽地點:

1. 初賽:板橋區立體育館(新北市板橋區溪城路90號)

2. 決賽:新北市政府市民廣場(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

 

七、比賽方式:

藤球3人賽,藤球三人賽,本國與泰國籍勞工共計32隊以循環賽(初賽)及單淘汱賽(決賽)方式辦理

 

八、參賽資格:

1. 歡迎臺灣民眾籌組比賽隊伍,共招募八隊,報名隊伍超出時,以抽籤方式選出。(如本國籍隊伍數不足時以泰國籍隊伍遞補)

2. 凡合法於臺灣工作之泰籍男性勞工,以工作單位之勞工組隊參加,每單位以報名一隊為限。

如單位外勞人數不足,亦可由兩個單位以上聯合組隊參賽,唯隊名需取一個單位為代表,但不得跨隊比賽。泰籍勞工人數多的單位,請自行辦理比賽,選優報名,共招募二十四隊。報名隊伍超出時,以抽籤方式選出。

3. 本次參賽隊伍,每隊設領隊1名(需懂華語)、教練1名(可不派)、隊長1名、隊員2名、替補1名,共計6名(5名)。以上人員不可重複報名他隊。

 

九、報名方式:

1.網路報名:線上報名網址http://goo.gl/NIjqE填妥報名表後E-MAIL至mwcc03@nasme.org.tw

2.傳真報名:傳真至(02)-2555-1342

3.電話報名:02-2555-1749 陳小姐

 

十、報名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01年9月10日止

 

十一、抽籤分組:

1. 抽籤日期:101年9月13日,上午10時

2. 抽籤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二段95號22樓

3. 抽籤方式:報名單位派代表至抽籤地點進行公開抽籤分組,未到場之單位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

 

十二、比賽辦法:

(一)初賽:

1. 為使臺灣隊伍有更多機會與泰國朋友以球會友,初賽前抽籤分8組(A~H組),每組4隊(1隊為臺灣隊伍,3隊為泰國隊伍)採循環賽。分二天進行。

2. 循環賽:

(1) 第一場(15分三戰二勝制),勝場積分高者晉級,如積分相同,則視商率(總得分除以總失分)高低決定之,各組取前2名,4組共8隊,參加初賽第二場比賽。

(2) 第二場由初賽第一場4組所產生出之前2名,共8隊,重新抽籤分2組,每組4隊,(15分三戰二勝制),勝場積分高者晉級,如積分相同,則視商率(總得分除以總失分)高低決定之,各組取前2名,2組共4個隊伍,參加決賽。

※ 101年9月15日(六)進行A至D組比賽

※ 101年9月16日(日)進行E至H組比賽

(二)決賽:

1. 決賽採單敗淘汰賽制

2. 決賽:8隊重新抽籤進行決賽,採單敗淘汰賽(15分五戰三勝制),取冠軍、亞軍、季軍、殿軍。

 

十三、注意事項:

1. 選手請於比賽規定時間前半小時辦理報到。

2. 比賽時間如有異動,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

3. 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由大會裁判長裁定之。

 

十四、比賽規則:採用國際藤球總會規則辦理。

 

十五、比賽獎勵:

1. 冠軍30,000元及獎座乙座。

2. 亞軍15,000元及獎座乙座。

3. 季軍10,000元及獎座乙座。

4. 殿軍8,000元及獎座乙座。

 

十六、申訴:

1. 有關選手資格之爭議,須於該場比賽十分鐘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2. 比賽發生爭議時,需立即向該比賽主審裁判提出口頭申請,並於該場比賽完畢十分鐘內,向

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請。

 

十七、決賽時免費提供隊員飲水及中餐便當。

十八、凡參賽選手由承辦單位辦理保險。

十九、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則由大會決定之。

二十、本競賽規程經新北市勞工局核備後實施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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