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兩年,2010年7月,勞委會就機構外派鐘點外籍看護服務就已經在討論了,本部落格也有針對該議題進行過討論。但兩年過去了,勞委會又再提出來,並其望明年能夠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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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2010年那次的會議當中,與會人員除了內政部擔心造成本國照護服務員排擠外,其餘的NPO或NGO團體都很贊成這樣子的服務觀點。本部落格也質疑,如果全由NPO或NGO團體執行,是否圖利該單位。
兩年過去了,該案子還是跟兩年前的架構差不多,但也提出了其他相關不同處
1.上次會議當中提出全面開放鐘點式外勞,不限資格申請; 本次會議後卻是限制與原本申請外勞一樣的申請資格方式。
2.上次會議當中並未將本勞納入服務一環,本次將本外勞比列為1:1,推出本外勞混搭服務
3.上次會議也為提出營利單位可以經營,本次首波以NPO與NGO為重點,可能推廣到營利單位
4.上次會議也未提出費用的問題,本次喊出$240每小時,每個月4萬5的薪資費用
有些許改變,但核心的問題還是沒有變,還增加了很多問題
1.NPO的創立核心精神為何?承接此項業務後,因此獲利,還能叫做NPO嗎?
2.試問有多少的NPO、NGO可以承辦這項的業務?要用多少的人力成本、管理成本、硬體成本來做這項業務?如果如勞委會的官員所說:NPO是這些外籍看護工的雇主,那非營利組織要承擔多少勞基法規定下的人力成本?
3.如依外派模式進行那雇主的居住地是否要靠近該組織的宿舍, 在工廠外勞部份有仲介業者會在園區或工業區外承租宿舍給外勞朋友居住,可是需要看護的家庭分佈各地方,貪圖便利可能只服務人口眾多的都市區,是否造成城鄉資源不公平?
4.240元/小時,一天只要用5小時,每月成本就比24小時外籍看護的成本還要高,官員怎麼算的?以台灣人使用外籍看護的習慣,能夠24小時運用誰願意只使用5小時?台灣居家服務員只有180元/小時,扣掉行政成本,每人只能拿到150元/小時,而外籍看護工,竟可以拿到240元/小時,台灣的照護人力比較不值錢嗎?
5.外籍看護國籍眾多,屆時,照顧紀錄怎麼寫?還是不用寫?NPO要準備多少通譯人員來跟這一群人溝通?
6.不知道勞委會這個政策,有無跟內政部、衛生署協調過?未來在執行上是否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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