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常有雇主反應未接獲勞委會所寄發的就業安定費繳款單據
導致無法繳納就安費因而衍生需多繳交滯納金等
勞委會修正雇主聘僱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外國人部分相關書表
增加一欄填寫「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雇主須注意,未填寫者將會被退件處理

勞委會12月29日公告修正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與「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常有雇主因搬家或遷離原留住所
卻遲向職訓局辦理就業安定費帳單地址變更
導致職訓局通知單仍寄送至原住所
雇主亦因未接獲通知單而被課徵滯納金

勞委會提醒雇主
倘若未居住在原帳單地址時(如出國、搬遷、租賃或買賣等)
應儘速向職訓局辦理變更帳單地址
並於申請聘僱許可時,明確指定有效的帳單地址
以避免逾期繳納就業安定費,也可免於遭罰滯納金

為維雇主權益及解決類似情事
勞委會今日公告修正雇主申請家庭類外勞部份相關書表
增加填寫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
勞委會說明,就安費通知地址不需依附在戶籍地或是核准工作地點
只要是雇主認為可以收到就安費帳單地址即可,未填寫者將會被退件處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