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逃逸後,雇主是否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及健保費?

勞委會表示,已向勞委會辦理外籍勞工逃逸報備者
就業安定費:計算至逃逸前1日
健保費:。外勞健保費將計算至外勞逃逸前一個月,自外勞逃逸當月起,雇主即不須再繳交

雇主須先取得勞委會核發的外勞逃跑報備函
檢附影本連同健保退保申請表正本,一併送交健保局申請

 

就安費溢繳該如何處理?

由於就業安定費計算費用有時會與外勞廢聘或離境有時間上落差,
勞委會制定專用表格「雇主申請退還就業安定費申請書」
即日起,雇主溢繳就安費欲申請退費需使用專用書表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有關雇主申請退還就業安定費申請書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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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s.cla.gov.tw/chi/NewsContent.asp?msgid=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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