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登錄通報系統 增7天自主期居住地

仲介複委任不合格醫管公司 依法將處罰鍰

 

針對仲介公司委任醫管公司辦理健檢事宜,衍生臨時住所環境不佳問題,勞動部表示,預計今日清查完21家醫管公司,如有環境不佳有損勞工健康,將責令仲介公司督同限期改善,未改善完成前,仲介如仍安排入住,將會罰仲介處6萬元至30萬元;另勞動部將修正機場登錄通報系統,雇主或仲介應填寫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7天所居住的地址,預計本週完成。

針對近日發生外國人於完成集中檢疫後於進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經仲介公司安排該等外國人混居醫管公司之臨時安置處所,引發外界防疫疑慮一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施貞仰表示,全國類似由仲介公司委託醫管公司之業者22家(其中1家已歇業),21家醫管公司分布8個縣市,發展署已於12月7日上午進行聯絡,並請各地方政府至現場瞭解住宿情形,預計12月8日晚上清查完畢。

施貞仰指出,針對本次疫調688案接觸之47名移工所屬仲介業者經查共有30家,30家仲介分屬8個縣市,經仲介業者委任短暫居住於醫管公司安置處,該環境住宿及管理不佳,已請地方政府針對該等30家仲介業者委任之醫管公司派員清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副署長蔡孟良說明,因為疫情,移工住集中檢疫場所14天,離開集中檢疫場所,實務上多是雇主委託仲介處理,仲介複委任由醫管公司帶去健檢,平日時間可以無縫接軌,這次遇到週六、日,健檢醫院休息,移工需短暫停留,但是醫管公司環境不佳致勞工權益受損,其責任歸屬仲介。

蔡孟良說明,目前規劃,若集中檢疫結束後遇到週六、日醫院沒有體檢服務時,由指揮中心協助在集中檢疫處多住1到2天,細節仍待明天與指揮中心討論後定案。

若醫管公司有提供住宿,規劃標準要求必須符合兩項規範,第一項是指揮中心訂定的自主健康管理規範,包括戴口罩、每日量體溫、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等;第二項則是發展署訂定的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規劃比照產業移工的標準,如居住面積要3.2平方公尺以上等。這部分醫管公司沒有做到,仲介仍委任醫管公司,會處罰委託的仲介公司。

蔡孟良指出,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子法規定,人力仲介公司接受雇主或外國人委任辦理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是屬於就業服務事項,而人力仲介公司辦理就業服務事項,未善盡受任事務,致勞工權益受損,人力仲介公司將受到最高30萬元罰鍰處分,所以這30家仲介若是讓移工住到不合格的醫管公司,會先要求限期改善,若還是讓移工住不合格處就會開罰。

蔡孟良說,外國人雇聘辦法第19條規定對於外國人生活照顧有限期改善,近日將修正該條文,對於情節重大等將不給予改善期,直接開罰,未來若是雇主委託仲介處理接送健檢事宜,若接送健檢有問題責任在仲介,除非是雇主自己委託或是指名要仲介委託。

   蔡孟良指出,移工7天自主健康管理的地點,將在機場登錄系統修正,雇主或仲介須事先登記7天自主管理期居住地點,目前系統正在修正,預計本週上線登錄。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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