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行蹤不明4.8萬人 勞動部籲合法聘僱
根據移民署截至109年1月統計資料,移工行蹤不明人數累計達4萬8,545人,其中印尼籍2萬3,474人越南籍有2萬1,931人、菲律賓籍2,366人、泰國籍773人、馬來西亞1人。
勞動部表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在臺工作採「許可制」,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一般所稱的白領、藍領外國人必須在聘僱前就事先申請許可,無法臨時進用,且只能從事許可的工作項目。
勞動部指出,若是依親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持勞動部核發的個人工作許可來應徵,雇主在聘僱前記得同時檢查外僑居留證、個人工作許可正本及依親戶口名簿等資料。至於新住民獲准居留依法雖然不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但雇主記得還是要查驗居留證、護照、結婚證明或戶口名簿等資料,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以免聘僱到假冒身分的非法外國人,面臨最高75萬元的罰鍰。
勞動部建議,雇主在聘僱前,應先「查驗」外國人的居留證及工作許可正本,再「核對」證件與本人身分是否相符,最後再「詢問」外國人是新住民、依親居留還是移工身分,就能避免雖然違反規定卻不會受到處罰。
另民眾檢舉非法雇主、非法仲介及外國人,勞動部將依查獲行蹤不明移工人數去核發獎金,檢舉非法雇主而查獲1名行蹤不明移工核發1萬元,最高是查獲11名以上則核發7萬元。對於檢舉案中只查獲非法移工並未查獲非法雇主或是仲介者按人數計,查獲行蹤不明移工1至3人獎金5千元、4至6人獎金1萬元、7至9人獎金1.5萬元、10人以上獎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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