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失聯移工主動自首 菲、越網路宣導

仲介:提高獎金及查緝力道 才是根本之道

 針對內政部移民署日前宣布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措施,實施期程自即日起至六月底止,盼藉由降低罰鍰作為誘因,鼓勵非法居留外國人主動到案。仲介業者認為,目前無法預估方案最終能否達到預期成效,但外勞行方不明問題長年未解,缺乏積極的查緝措施才是主要原因,建議應提高檢舉、查緝獎金以及稽查的力度,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另一方面,外勞輸出國近期也開始宣導這項方案。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近期透過網路、facebook張貼訊息,在臺非法居留的菲僑如有需要,可向MECO公民服務單位洽詢相關問題。臺北分處電話:(02) 2658-8825;臺中分處電話:(04) 2322-8835;高雄分處電話:(07) 398-5935。

  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也透過社群網站告知,並呼籲,為避免遭受高額罰鍰及拘留處分,且非法居留期間,容易受到勞力剝削等不當對待,所有權益都會受影響,逾期居留的越南勞工儘速聯繫各縣市專勤隊安排返鄉事宜。

  此次「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方案,實施期間為即日起至6月30日止,自行到案的失聯移工免予收容,逾期罰鍰則採最低標準2千元處分,且逾期未滿三年亦得免除禁止入國的處分,逾期三年以上禁止入國期間減半。對此高雄市就業服務公會理事長呂錫安認為,罰鍰降低並不是讓逃逸外勞主動到案的原因,而是近期查緝力度確實有提高,再者,會自行到案的行蹤不明外勞大多是已經賺飽飽,再降低罰鍰只是便宜到這些人,其實不盡合理。

  越南政府2013年8月22日頒布第95/2013/ND-CP號議定,針對海外工作的越勞如在工作期間發生逃逸、非法居留情事,將被處以越南盾8千萬至1億元(折合新臺幣約9萬6千元至12萬元)的行政處分,並限制其2年至5年內禁止到海外工作,並曾在2014年及2015年兩度實施鼓勵自行投案的短期方案。不過越勞行蹤不明並未因巨額罰鍰降低,主要原因在於法規未真正落實。

 呂錫安表示,降低主動投案的罰鍰應有附帶條件,例如必須提供非法媒介與非法雇主的情資,讓主管機關能夠循線追查,才能達到嚇阻效果。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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