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住在家中的長輩或是慢性疾病的患者,因為疾病或年齡的關係,導致他們行動不便,無法出遠門,甚至連定期到診所、醫院看診拿藥都得大費周章、勞師動眾,非常不方便。
政府為了讓這些不方便出門就診的長者與病患可以在家中接受照護,健保署從去年的2月開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由醫護人員組成居家整合照護團隊,主動走入長者或是行動不方便的患者家中,提供完整且持續的醫療照護。
如此一來,減少了病患的行動與交通的不方便,也希望能藉此降低民眾住院的天數,讓民眾可以安心在家中休養、甚至善終。
如何申請居家醫療服務
若想申請居家醫療服務的話,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長期照護管理中心詢問,或是到「居家醫療服務特約醫事機構」網頁,向參與這個計畫的醫療院所與單位洽詢相關申請辦法。
詳細服務內容與申請辦法,請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查詢。
▍ 居家醫療的服務內容
上述所說的三階段的照護服務,每個階段所包含的服務內容不盡相同,其中有:醫師訪視、護理人員訪視、呼吸治療人員訪視、其他專業人員訪視、藥品處方調劑服務、24 小時電話諮詢服務等。
一、醫師訪視:
1、 | 依照護對象醫療需求,開立居家醫療服務醫囑。 |
2、 | 提供一般西醫門診診療服務,但不包括手術、麻醉、血液透析、復健診療、慢性精神疾病居家治療等特定診療服務。 |
3、 | 一般藥品處方箋用藥,得按病人病情需要,每次開給足夠用量。 |
4、 | 醫師開立藥品處方時,應透過 VPN,以健保雲端藥歷系統,即時查詢照護對象近期之用藥資訊,避免重複處方,以提升照護對象用藥安全及品質。 |
二、護理人員訪視:
提供居家護理一般照護、特殊照護、臨終照護及案家自我照護指導等。
三、呼吸治療人員訪視:
提供居家呼吸照護及案家自我照護指導。
四、其他專業人員訪視:
視需要由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人員訪視。
五、藥品處方調劑服務:
照護對象所需之藥品,得由處方之特約醫療院所提供調劑與送藥服務,或由家屬持健保卡及處方箋至社區藥局或原處方院所調劑領藥。
照護對象獨居時,應提供適當之藥事服務。
六、個案健康管理:
穩定健康狀態、連結醫療及長期照顧服務資源。輔導新收個案查詢健康存摺(應經照護對象、監護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同意),以協助訪視醫事人員掌握照護對象就醫資訊,提升醫療安全與效益。
七、24小時電話諮詢服務:
於照護對象發生緊急狀況時,提供照護對象及其家屬 24小時醫療專業諮詢服務,必要時應啟動緊急醫療後送程序。
每次訪視都會製作詳細的記錄與病歷,其中還會記錄每次訪視的時間,並請照護對象,或是其家屬簽章,此外,也會將照護紀錄留存一份於案家,方便日後其他醫事人員,或是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做參考,以提供整合性的服務。
▍ 各項醫療照護介紹
居家醫療照護
收案條件:
1、 | 限居住於住家(不含照護機構)。 |
2、 | 經照護團隊醫事人員評估有明確醫療需求。 |
3、 | 因失能或疾病特性致外出就醫不便者。 |
服務內容:
◆ 醫師訪視
重度居家醫療照護
收案條件:
1、 | 病人自我照顧能力有限,清醒時50%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 |
2、 | 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 |
3、 | 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或出院後需繼續護理之病人。 |
4、 | 依「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瞻性支付方式計畫」(呼吸照護第4階) |
服務內容:
◆ | 醫師訪視 每2個月至少一次。 |
◆ | 護理人員訪視 每1個月至少2次。 |
◆ | 呼吸治療人員訪視 每1個月至少2次。 |
◆ | 其他專業人員訪視。 |
*醫師依專業判斷,調整各職類醫事人員訪視頻率。
安寧居家療護
收案條件:
1、 | 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得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照護之末期病人(必要條件)。 |
2、 | 癌症末期病患。 |
3、 | 末期運動神經元病患。 |
4、 | 主要診斷為下列疾病,且已進入末期狀態者。 |
5、 | 經醫師診斷或轉介之末期狀態病患,其病情不需住院治療,但仍需安寧居家療護者。 |
6、 | 病人之自我照顧能力及活動狀況需符合ECOG scale(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Scale ) 2級以上(對照 Patient Staging Scales,PS,Karnofsky: 50-60)。 |
服務內容:
◆ | 醫師訪視。 |
◆ | 護理人員訪視。 |
◆ | 呼吸治療人員訪視。 |
◆ | 其他專業人員訪視。 |
*各照護階段內之給付項目應依照護對象病情實際需要提供,並非照護階段內各類醫事人員訪視均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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