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07年臺北市輪狀病毒疫苗補助接種試辦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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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1. 提升嬰幼兒免疫力,降低本市嬰幼兒感染輪狀病毒的風險。 2. 減輕本市嬰幼兒因感染輪狀病毒之家庭經濟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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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臺北市政府 | |||||||||||||
實施對象 | 分為下列2類接種對象 1. 定額補助對象:出生滿6至24週內或32週內,且領有第一、三類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證的嬰兒。 2. 全額補助對象:出生滿6至24週內或32週內,且領有第二類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證的嬰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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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種單位 | 臺北市輪狀病毒疫苗補助特約醫療院所(限臺北市轄內同為「兒童醫療補助證特約」及「幼兒常規疫苗接種合約」之醫療院所) | |||||||||||||
實施期間 | 自民國106年4月5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期間實施試辦,計畫實施前已接種之疫苗不予補助。 | |||||||||||||
補助疫苗費用 |
一、 定額補助對象:定額補助疫苗費用,不足額由民眾自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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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接種事宜 |
1. 每名符合資格的嬰兒,應攜帶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證(下稱補助證)、兒童健康手冊及健保卡,以核對補助資格;未出示者,應先行自付疫苗費用。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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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事宜 | 1.先行自付疫苗費用的補助對象,應於就醫日起7個工作日內,持就醫收據正本、補助證、兒童健康手冊及健保卡至接種單位辦理退費事宜。 2.逾期者得於接種疫苗後6個月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衛生局辦理退費事宜。 |
資料來源:http://vaccine.health.gov.tw/news.html#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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