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流感抗病藥劑擴大使用條件8/15截止
由於目前國內流感疫情逐漸趨緩,輕症疫情、併發重症通報及確定病例數均持續下降,衛福部疾管署8日宣布,公費流感抗病藥劑擴大使用條件「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將於106年8月15日截止,但流感重症個案及感染流感後易併發重症之高危險群等,仍可使用政府提供的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疾管署指出,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之使用對象自本年8月16日起,將回歸世界衛生組織及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之建議,使用對象包括
1. | 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 |
2. | 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 |
3. | 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 |
4. | 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 |
5. | 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 |
6. | 經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 |
7. | 符合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者、 |
8. | 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 |
9. | 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 |
依據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上週(7月30日至8月5日)類流感就診人次為75,127人次,較前一週(90,917人次)下降17.4%,持續呈下降趨勢;105年7月1日迄今累計1,308例流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其中149例死亡。
疾管署提醒,有類流感症狀者應戴口罩、速就醫,並依醫師指示服藥,降低重症風險。有關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條件、時機、合約醫療機構名冊等相關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流感專區(http://www.cdc.gov.tw),或撥打國內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