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及內政部統計,近5年外勞發生行蹤不明比率約3.1%至4.1%,去年底統計,2009至2013年累計行蹤不明外勞人數達4萬1650人,越南及印尼外勞就佔9成,勞動部長潘世偉今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專案報告表示。

但是該「針對行蹤不明之外勞如何強化預防及查緝相關作為」報告中,避重就輕,無法針對問題去解決,只是限制業者,希望將責任轉嫁在合法的業者上面。

繆點1:不願面對年年增長的逃跑人數

勞動部說明「近五年來外勞發生行蹤不明比率介於3.1%至4.1%,雖未明顯提高。」雖然是在3.1%到4.1%,但是每年行蹤不明外籍勞工人數比率不斷上升,勞動部在報告上寫,雖未明顯提高但卻不寫明每年都在增加,察獲率都不超過80%,而且大多查獲率都來自於外籍勞工朋友自首(應該是錢賺夠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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繆點2:未針對外籍勞工逃跑原因進行預防

依據調查資料顯示,外勞發生行蹤不明原因包含希望獲得較高待遇、聘僱期限屆滿、受其他外勞慫恿、轉介、與雇主或其他家人相處不融洽、工作環境無法適應、勞資爭議及仲介費用過高等。

勞動部不針對發生行蹤不明原因一一去預防逃跑的可能性,卻只是一昧的寫上原本就有的規定,將責任規屬在業者身上,這樣逃跑率會下降嗎?就針對勞動部自己所提的原因去分析,去改變才是真的。

希望獲得較高待遇
這部份是否修法讓外勞的薪資更能彈性化,並加強對於工廠的勞動條件抽察。

聘僱期限屆滿
年限的部份規定是否能繼續延長,朝此方向去努力。

受其他外勞慫恿、轉介
加重非法媒介與非法雇主的罰款,與加強非法媒介的查察,另外不要因為非法媒介本身是外勞,就不能算是非法仲介,許多都是外勞介紹外勞逃跑的,也應以最高罰則75萬來裁罰。

與雇主或其他家人相處不融洽、工作環境無法適應、勞資爭議
放寬外勞轉換機制,與加速國外引進流程,目前因為申請外勞不易,且國外流程過久,因次當外勞與雇主之間有問題或發生無法適應事項時,雇主不願輕易放棄資格,或因為轉出產生空窗期。

仲介費用過高
相關機制勞動部應與外勞輸出各國舉辦定期會議,要求其各國改善。

繆點3:責任歸屬他人,勞動部卻無責

最近一次的修法當中,勞動部將逃跑追緝的責任又再度劃給了警察機關,反而讓後續的追緝責任在警察機關身上。另外也將外勞逃跑的預防責任轉嫁到合法仲介身上,已訂定逃跑人數達一定比例以上的國內外仲介不得經營,藉此要求仲介公司預防,可是外勞都是在雇主名下工作,仲介公司每個月僅收取1500元服務費,卻需負擔起不得逃跑之責任,勞動部每個月都向雇主收取2000元就安費,卻無任何應當負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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