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基本工資可望於4月調高至去年討論通過的1萬9,047元,不過行政院去年9月要求勞委會必須檢討並完成基本工資審議機制的研議,才能報院核定調漲基本工資月薪,因此勞委會3月18日下午,邀各界就「現行基本工資審議機制」進行檢討
行政院去年針對基本月薪部分可採勞委會建議調整至1萬9,047元,但要在以下兩項達成一項:
1.應俟連續二季GDP成長超過3%
2.連續二月失業率低於4%後施行
本次「現行基本工資審議機制」
勞委會完成四項研議事項
一、應改善該會「職類別薪資調查」之方法,以確實了解領取基本工資的人數,以為決策參考。
二、有關Kaitz index的計算,勞委會宜採用經常性薪資作為計算基礎,再與國際主要國家進行比較,以作為擬訂基本工資之參考。
三、現行基本工資係一體適用,請參照日本、英國、德國、澳洲等國狀況,研議是否考量受僱者年齡、行業別、地區性而訂定不同基本或最低工資之可行性。長期而言,並應檢討基本工資之制度。
四、現行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所訂審議委員會是否每年召開、成員組成、審議機制、陳核程序等,應作通盤檢討,俾利於基本工資審議之制度化。
最爭議的議題「基本工資可考量受雇者年齡、行業別、地區性而訂定不同基本或最低工資的建議」
勞委會提案說明表示
●因國情不同,不宜採用年齡區分基本工資制度
●地區別部分,則因台灣幅員不大,若依地區別訂定不同的基本工資,會妨礙地區間勞動力自然流動及影響地區別就業機會
●若依行業別訂定不同基本工資,勞委會擔心各產業勞動力供需會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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