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會讓您(外勞)下場很慘

案例一:癱瘓雇主遭遺棄 落跑外勞判11月

陳先生因頸部脊髓損傷、下半身癱瘓近17年,聘請一名外籍看護莎麗來照顧平常生活。但才工作一個月,在某天下午莎麗騎乘腳踏車逃逸,並將完全無法行動、翻身的陳先生關在房子裡。陳先生呼救都無人聽到,直到當晚,被數名補習剛下課的國小學童聽見,才進入搭救。
莎麗棄無自理能力的主人不顧,去年10月被南投檢方依遺棄、侵占等罪名起訴,南投地院審理該案後,將莎麗依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侵占罪判處2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服刑期滿,即會被遣送出境。

image

案例二:丟下失智阿公落跑 外籍看護遭訴

住在新北市的吳姓老翁,因腦中風併發失智症,無法自理生活,他的兒子吳先生透過仲介公司,僱用印尼籍看護照顧老翁起居。看護照顧老翁未滿2個月,認為雇主待她不好,因此趁雇主偕妻女出國旅遊時「落跑」。

雇主的岳母隔天上午前來探視時,按門鈴無人應,爬牆而入,發現老翁獨自躺在床上動彈不得,急忙致電給吳先生。吳男事後得知看護還「跳槽」到別家,氣得控告看護涉嫌遺棄等罪。因此板橋地院依違背義務遺棄、業務過失傷害等罪嫌將她起訴。

image

法律小教室

以上案例情形,外籍看護係屬於「依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的人,對被遺棄者負有保護義務,外籍看護因對雇主或工作有些不滿,竟不顧被照顧人而逃跑離去,對於被照顧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恐成立刑法第294條遺棄致死罪,面對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

在此宣導,如外籍看護朋友們對工作或與雇主有任何問題,都可詢求東南亞集團輔導老師協助,切勿惡意遺棄被照顧人,一走了之。另外如雇主發生類似案件,本公司也會委請法律顧問協助提出告訴,維護雇主與被照顧人權益。如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撥打(02)2763-1234。

image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逃跑外勞 外勞逃跑
    全站熱搜

    東南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