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隨意僱用來路不明的外籍勞工

巴利:瑪麗,剛剛跟你走在一起的是誰啊!

瑪麗:喔!那個是昨天到隔壁王太太家工作的幫傭「阿勤」。

瑪麗:王太太跟我說「阿勤」是拿影本的居留證來應徵的,說他是合法的外籍勞工。

巴利:不對喔!合法的外籍勞工,要跟你我一樣都是正常管道來台工作的,不可能是拿影本居留去應徵,你可能要請王太太再確認喔

 

違反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不得聘僱為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處15萬以上75萬以下之罰款。

0829雇主隨意僱用來路不明的外籍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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