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騎乘合格電動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
電動自行車預定於111年11月1日起正式納管,屆時需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始能上路,並應投保強制車險,騎乘未經審驗合格電動自行車將沒入。
(1)電動自行車應檢驗合格及掛領牌照
(2)電動自行車強制投保汽機車責任險
(3)應購買有合格標章之電動自行車
(4)沒有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將遭沒入
(5)電動自行車不得擅自改裝
(6)非法改裝及販售資訊通報1955或公路主管機關
(7)遵守交通規則: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載人及不可酒駕
(8)用電安全:不可以私接電源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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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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