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84-1條工作者的工時,是由各地政府規範
在之前五都的勞工局都有大概擬出規範的方向
但是為了不讓不肖的雇主進行規避,所以勞委會將會製定一套規範

台北市勞工局

每月上限由目前312小時下修至260小時
實施後,新增員工的勞僱契約須依新規定
勞工局也正研議強制僱主訂定符合新工時的勞僱契約,以免新舊員工有兩套工時

 

新北市勞工局

包含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出勤的時數,總計為312小時
同樣屬於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行業別的養護機構,勞工局核定工時的標準自即日起也下修,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每日以12小時為限
且要求落實每連續工作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勞工每7天應至少有1天休息,本、外勞皆同

 

高雄市勞工局

包含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出勤的時數,不含延長工時則為254小時。

 

台中市勞工局
包含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出勤的時數,總計為260小時,其中包含延長工時和加班

 

台南市勞工局

包含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出勤的時數,總計為260小時,其中包含延長工時和加班

 

 

台北市勞工局率先訂出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工時規範

6413082-2594247

PS1:外籍勞工相對也是在這規範內,以第一類來規範,所以養護機構看護工會每月240小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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