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日前保全業、電子製造業疑似因工時過長,增加勞工發生過勞死機率
所以近期許多縣市的勞工局研議調整勞基法第84-1條所規定產業的工時下修

新北市版本核定工時辦法

包含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出勤的時數,總計為312小時
同樣屬於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行業別的養護機構,勞工局核定工時的標準自即日起也下修,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每日以12小時為限
且要求落實每連續工作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勞工每7天應至少有1天休息,本、外勞皆同

台北市版本核定工時辦法

每月上限由目前312小時下修至260小時
實施後,新增員工的勞僱契約須依新規定
勞工局也正研議強制僱主訂定符合新工時的勞僱契約,以免新舊員工有兩套工時

舉例:以保全普遍每天工時12小時計算,舊制每月工作日上限26天、月休4天,新制每月工作日上限降到22日、可休到8天

原辦法:
1.正常工時10小時,延長工時4小時做為標準,因此勞工每日最長可工作14小時
2.勞基法第84條之1明訂排除同法第36條,即每7天提供1天作為例假的規定,勞工於例假日不得出勤工作。
3.實務上只要勞工每月至少有4天例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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