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一工作者的權益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目前正研擬「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要點」
明定排除適用範圍,以及核定的工時基準

何謂84-1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簡單的來說,屬於84-1條的工作者,他的工作時間與放假時間不受勞基法管制,但要先以書面方式跟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勞委會現階段已公告38個工作類別,其中包括托兒所保育員及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監護工等,養護機構本、外籍看護工即屬此類。

 

台北市勞工局

每月上限由目前312小時下修至260小時
實施後,新增員工的勞僱契約須依新規定
勞工局也正研議強制僱主訂定符合新工時的勞僱契約,以免新舊員工有兩套工時

 

新北市勞工局

包含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出勤的時數,總計為312小時
同樣屬於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行業別的養護機構,勞工局核定工時的標準自即日起也下修,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每日以12小時為限
且要求落實每連續工作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勞工每7天應至少有1天休息,本、外勞皆同

 

高雄市勞工局

包含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出勤的時數,不含延長工時則為254小時。

 

台中市勞工局
包含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出勤的時數,總計為260小時,其中包含延長工時和加班

 

台南市勞工局

包含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出勤的時數,總計為260小時,其中包含延長工時和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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