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民眾檢舉違反非法雇主、非法仲介及外國人
勞委會自5月1日起提高檢舉獎金,查獲雇主聘僱逃逸外勞按人頭給予獎金
5人以上核發5萬元,同時新增檢舉雇主違反「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
雇主被處以罰鍰或廢止許可者,將以外勞人數區分獎金額度,最高100人以上給5萬元
勞委會呼籲雇主應合法聘僱外勞,以免觸法
勞委會原規定
檢舉非法外國人、非法雇主、非法仲介業者或個人,依案件每案核發2,000元獎勵金
查獲案件中涉及行蹤不明外國人,則依案件每案核發5,000元
經邀請學者專家、仲介公會、民間團體、相關政府部門及地方政府等召開會議
會議結論認應提高檢舉獎勵金,以遏止不法
為獎勵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的僱主、機構和外國人,以保障國人就業機會,維護社會安定
勞委會訂定「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支給要點」
100年4月29日公告、5月1日起生效
勞委會依查獲行蹤不明外勞人數去核發獎金
檢舉非法雇主而
1.查獲1名行蹤不明外勞核發1萬元
2.查獲2至4名行蹤不明外勞核發2萬元
3.查獲5名以上核發5萬元
至於檢舉非法仲介而查獲行蹤不明外勞
1.1名核發獎金2萬元
2.2人以上核發5萬元
為強化雇主善盡外勞生活照顧之責任
檢舉並經查獲雇主違反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情節重大
如住宿環境、文化宗教的尊重等
雇主經縣市政府裁罰,或經勞委會廢止許可者
依外勞人數不同核發獎金
管理外國人10人以下1萬元、10人以上100人以下2萬元及100人以上5萬元。
勞委會強調,民眾如發現疑似非法雇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外勞
請提供檢舉對象、時間、人數、地點及物證等
向各地移民署專勤隊、警察機關、海岸巡防機關或勞工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經受理機關查證屬實後,逐案送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核發檢舉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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