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基本工資調漲
勞委會公告聘僱本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
其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為每月新台幣1萬7,880元
其餘看護工、家庭幫傭等薪資未調整。

勞委會4月15日公告,雇主在辦理國內招募時
本勞從事就服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除製造工與營造工外)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如下
1.海洋漁撈工:新台幣1萬7,880元

2.機構看護工:新台幣2萬7,500元

3.家庭幫傭:新台幣3萬元

4.家庭看護工:新台幣3萬元至3萬5千元

5.外國籍雙語人員:新台幣2萬5千元至3萬元

6.廚師及相關工作人員:廚師新台幣2萬7千元

相關工作人員新台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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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政府有規定台籍看護最低薪資要3萬員
但是還是有很要聘請台灣看護的雇主,還是會希望以三萬元以下來聘用
而這些台籍看護(包含外配)還是會希望以三萬三以上來工作
不知道政府是否有看到如此供需落差,才能對於台灣的長期照護所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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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勞工與台灣雇主最佳溝通橋樑【東南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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