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因工作性質特殊,經常有短期變更住宿地點需要時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化相關申請流程,外勞不需重新核發IC居留證
但仍須向當地移民署辦理住址變更登記
這項簡化措施僅適用家庭看護工
其他業別包括製造業、營造業、養護機構,以及家庭幫傭均未納入。
移民署表示,考量家庭看護工隨被照顧人輪流居住不同子女居住地點的情形較為頻繁
依法必須在變更後15日內,至當地移民署服務台辦理住址變更登記
且變更時必須檢附照片、變更證明等資料,約2周後才能領件。
由於有部分家庭類雇主反映,因遷移次數較多
如此一來一往變更登記,造成外勞相當大困擾
移民署日前研議相關措施,將外籍看護工居留地址變更的流程簡化
減少對被照顧人及外勞的不便
目前雖已不需申請重新換發
但移民署仍強調,外勞只要有變更住址的事實
仍應在15日內向當地移民署服務台進行報備
目前雖然不用換證,但是還要提醒要跟移民署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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