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近期會將跨部會進行養護機構勞動檢查,對於現場的外勞都會進行訪談
若家中的外籍看護工陪同被照顧人至養護機構鄉,雇主一定要先向勞委會申請
變更外勞工作場所,約7個工作天完成核可,不可事後補辦申請

 

家庭看護工可隨病患至養護機構規定
1.不限次數、每次最長2個月、以1年不超過6個月為限
2.雇主一定要先向勞委會申請、變更外勞工作場所,不可事後才補辦申請。

家庭看護工隨病患住院
1.不需分急性或慢性病床,家庭外籍看護工可隨病患至醫院照護,家屬不需再另行報備。

違法懲罰
將依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4款規定
1.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第1次查獲時,將會處3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2.第2次再被查獲,地方主管機關將會處3萬至15萬元罰鍰,同時呈報勞委會,勞委會將依就服法第72條第3款規定,廢止雇主外勞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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